徐济芬
《说文·言部》:“信,诚也。”“祝史正辞,信也。”(《左传·桓公六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信以行义”(《左传·成公八年》),“信以守礼”(《左传·成公十五年》),“周仁之谓信。”(《左传·哀公十六年》)祝史是不可以对天、对神说假话的,说的实话就是正辞,说实话就是信;信是统治者保有国家、保护人民的珍贵宝物;信是要符合仁的原则的,是为了行事合义并符合礼。“求逞志而弃信,志将逞乎?志以发言,言以出信,信以立志”(《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志向用言语表达出来,说出来的话要符合信,符合了信才能有助于志向的实现,想要实现志向却放弃信,志向是不可能实现的。即言是要体现信、可以遵守的。当然,“信”不是意味着简单地不管说的什么话都遵照执行,若如此,则是“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若小人哉。”所以说,“复言,非信也。”(《左传·哀公十六年》)只有符合信的话才能遵守。“要盟无质,神弗临也,所临唯信。信者,言之瑞也,善之主也,是故临之。明神不蠲要盟,背之可也。”(《左传·襄公九年》)不平等的签约叫做“要盟”,并没有体现“言之瑞,善之主”,不符合仁,所以,不必遵守。遵守“要盟”就叫“仁而不学则愚”了。“‘皆奖王室,无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队其师,无克祚国,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君子谓是盟也信。”(《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信是说这个盟约的内容是符合仁的原则的,所以是可以遵守的。也就是说,“信”不是简单的坚守协约,而是信约的内容首先应当以仁为原则、符合义、遵守礼的。信就是在事情的整个过程中贯彻让每个人都能生存这个道德,用现在的话说就是“双赢”。如果弱势者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不符合仁义礼的协定,那么,不遵守这个协定也就不叫无信了。正如现在处理违约事件,首先要看这个约定是不是合法,约定不合法,这个约定就是无效的,当然谈不上遵守。
“忠,德之正也;信,德之固也。”(《左传·文公元年》)“忠信,礼之器也。”(《左传·昭公二年》)“信,德之厚也;忠,德之正也。”(《孔子家语·弟子行》)“口不道忠信之言”(《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所谓“道忠信之言”也就是“言忠信”,意思是说出的话要中正、符合道德仁义礼、是可以遵守的,并非指说出的都是“要忠于某,要守信”这样的话。能做到忠,即做事都考虑到利国利民,道德就纯正了;能做到信,即行为符合仁义、遵守礼,道德就坚固了。所以,忠、信都是要符合道、德、仁、义、礼,并体现一个人对道、德、仁、义、礼的实行情况,即言行都是公正无私的。一起做坏事互相不违背就不是忠、不是信。
六、孝
“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孝就是不要让父母担心;孝就是要敬养父母;孝不仅要为父母做在前吃在后,更要在父母面前表现出愉快的神情。这些都体现了子女内心对父母的爱。所以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一个人如果都不爱生养自己的父母,他还会爱其他人吗?统治者为了权和利而父子兄弟相杀,这样的统治者能关心老百姓吗?所以说,一个人爱父母兄弟,是他以后能实现仁道的根本,因此,孔子对统治者尤其强调孝:“君子笃于亲,而民兴于仁。”“孝慈,则忠。”
那么,孝意味着唯父母是从吗?《荀子·子道》:“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忠。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忠也。明于从不从之义,而能致恭敬、忠信、端悫以慎行之,则可谓大孝矣。传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此之谓也。”这里已经给出了答案,孝不是唯父母是从,义不当从则不从。
《孝经》:“曾子曰:‘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爱父母怎么能让父母陷于不义无礼违法呢?听从父母错误的建议作了错事而使人知道此父母无礼,怎么能算孝呢?纠正、消除父母的错误才是孝。
《孔子家语·六本》:“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孝哪里是“父叫子死,子不得不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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