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学原
一、对李纨形象的两种论析
如果说凤姐、探春等人是被严重误读的红楼人物的话,那么,我以为李纨则是一个尚未被认识的红楼人物。概而言之,对她的评说大致有相反的两类,向两极伸延。较早的姑且不谈,仅列九十年代以来的一些论述如下:
1990年紫禁城出版社版《红楼梦诗词鉴赏词典》353页:李纨是个“禁欲主义的典型”,“一个节妇的典型”,“李纨的禁欲主义是以程朱理学的贞操观念为核心”(薛祥生、王少华撰稿)。
1991年三联书店版《红楼启示录》(王蒙著)23页:“槁木死灰式的李纨”。
1992年《红楼梦学刊》第一辑谭宇宏《女性传统价值的失落和裂变》:李纨“能做到古井无波”,“园外的李纨是一具活的遵守三从四德的标本”。
1992年江苏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香港)版《漫步大观园》(曾扬华著)163页:李纨是“真正符合‘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要求的”样板,“李纨确象‘死灰槁木’一般,她的心完全死了。”
1993年《红楼梦学刊》第二辑张锦池《再谈曹雪芹的结构学》:“凤姐和李纨……一个欲壑难填,一个心如槁木。”
1993年安徽文艺出版社版《红楼全咏》(张燮南著,周汝昌评)55页、92页评语:“她一生‘三从四德’”,“李纨评诗是旗帜鲜明维护封建妇德”。
1995年学林出版社版《红楼梦哲学精神》(梅新林著)207页:李纨“如死灰槁木一般”。
1995年东方出版社版《历史文化的全息图像》(李颉著)108页、231页:“李纨显示的是其精神和情感上的僵死……”,李纨“道德的吸毒导致身如槁木,心如死灰。”
1995年《红楼梦学刊》第二辑杜奋嘉《深埋于心理底层的情愫》:“她从小便形成了一套节操观念”,“恒定的心理趋向”,“对恶劣的环境她只好采取顺应的态度”。
1996年《红楼梦学刊》第二辑李希凡《金陵十二钗续论》:“李纨在大观园的生活,确是谨遵父训,身体力行,清心寡欲”。“她成了大观园中寡妇的‘标准户’”。
1996年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四期章必功《红楼诗话》:“李纨论诗,依孔门诗教,主张温柔敦厚。”
以上著述可谓众口一词,是李纨论的主流派。谭宇宏、杜奋嘉二文虽有所分析,有些新意,但终究未能摆脱“槁木死灰”说,有些解构批评的倾向,解剖了不少现象,却没有触及最关键的问题。直到1997年,《红楼梦学刊》第二辑刊出胡文炜的《李纨的命运和地位》一文(注:1995年12月华艺出版社出版的胡文炜论文集《贾宝玉与大观园》中收有此文。),才有了全褒李纨的观点。胡文首先指出:李纨是个“避免了悲剧结局”的“重要人物”,继而称:曹雪芹“充分肯定李纨的命运”是与“贾府里极大多数青年男女惑于情、误于情”根本不同的。作者反复申述:“李纨始终以理自守”,“与‘情’毫无关系”,因而其命运与贾宝玉、林黛玉、司棋等众人不同,得以“‘善终’于荣华富贵”。
二、上述两种论析的由来
上述两种论析,从根本方面看,都是和李纨的形象相距很远的,远离《红楼梦》本文的。
具体一点说,大致不外两种情况:
1、以偏概全,以“想当然”代替具体的全面的分析。
在120回书,李纨在70多回中出现了180多次。在这70多回书中,小说家最着力谋构的李纨的故事在哪里?最倾注心血的最生动感人的情节和细节在哪里?李纨的性格在不同的生存环境中有何发展变化?这些是研究者必须认真地深入地加以考察的。但是,上文提到的论者却大都没有这样做,大多只是把小说家在第四回开始时对李纨的家世出身的概略的介绍作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立论依据;实际上,仅仅抓住了那段简介中的四个字“槁木死灰”,加以一般性的形式逻辑的推衍,再参照一点宋元以降寡妇们的一般的遭遇加以比附,而没有“顾及全人”“知人论世”(鲁迅语)。这样来写李纨论,李纨自然就成了“槁木死灰”。因为是“槁木死灰”,自然也可以说她是“死水枯木”,说她的“心完全死了”;再进一步,自然就可以说她“是以程朱理学的贞操观念为核心”的“典型的寡妇”了。有些论者则是从其家世出身进行推导的:因为她父亲是个封建知识分子,是信奉“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李纨出身于这样的家庭,当然就不得不顺应这种名教纲常的准则,恪守妇道”,“从小便形成了一套节操观念”,当然也就“形成了相当稳固的心理积淀”,而且是“无法超越”的。由家庭出身决定论一路推导过来,内证的材料则是没有的。小说家的几句真真假假的议论,是不能作为评论小说人物的依据。否则,贾宝玉岂不成了草包、祸胎,王夫人岂不成了慈厚善人,贾政岂不成了品格端方的严父。
2、不是从作品的实际出发,而是从前人的论述出发,是认同性的演绎,而不是开拓性的研究,有不少观点仅仅是重复前人的话。
谨录前辈对李纨的两段论述如下:
王昆仑:李纨“在太太奶奶中能古井无波,杜绝尘垢”,“她秉承着自己父家的家训和适应着贾府的环境,要有意识地做一个标准寡妇。”(注:《红楼梦人物论》,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43页。)
李希凡、蓝翎:“李纨的生活是枯死了的,毫无生气……痛苦的积累变成了感情的麻木,只是以生物的意义延续着自己的生命,而灵魂却被吃人的礼教观念禁锢在僵死的躯壳里。”(注:《新建设》1955年四月号,后收入《红楼梦评论集》,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127页。)
姑且不论几十年前的这些论述本身如何,只将上文所引的文字和这些论述对照一下,便会发现:几十年前的观点,几乎原封不动地被重复着。是不约而同吗?就算是吧,但与几十年前并不确当的观点不约而同,又说明了什么呢?恐怕只能说有些研究者是裹足不前的,学风是浮躁的。新时期以来,文艺科学在迅速发展,思想在不断解放,红学研究也在深化,我们是站在前人构建的人梯上攀登新高峰呢,还是在前人的摊前拣点旧货搞个拼盘呢?是另辟蹊径,进入新领域呢,还是围着前人的旧著兜圈子呢?问题的要害恐怕就在这里。
胡文炜一文则两者兼而有之。他援引了甲戌本第四回开头的两条脂批:“妙,盖云人能以理自守,安得为情所陷哉!”“此时此处此境最能越理生事,彼竟不然,实罕见者。”胡文未加分析,即以其为圭臬,一再强调是曹雪芹“让与众不同的李纨出于‘守理’之家,让李纨始终以理自守”,从而“避免了悲惨的结局”。不但李纨“能以理自守,不萌情心”,终于得以享尽荣华富贵而终,而且认为:“李纫跟大观园中其他人不同的命运结局,充分体现了《红楼梦》这部书的创作思想。”这个“创作思想”是什么呢?作者说:是“警戒世人不要妄动‘风月之情’,试看《红楼梦》里结局可悲的人,大都与‘情’有关,从贾宝玉、林黛玉……金钏、司棋等无不如此。”曹雪芹写李纨就是为了与贾宝玉、林黛玉等少男少女们作对比,“特地写了她不动情的一面”,“从正面导引世人不要妄动风月之情。”这无异于说曹雪芹是个“以理自守”的作家,他让李纨“在《红楼梦》中占有重要地位”,“充分展示了她的善和美”,从而展示“作者的憎爱态度和思想倾向”。把李纨以及通过李纨而完成的《红楼梦》的教化作用和警世意义发挥到如此地步,实属罕见。这样,《红楼梦》岂不成了十足的宋明理学教材!此其一。其二,他做了十二钗判词的文章,主要是对李纨判词的后两句作了特有的解释。众所周知,小说的实际情节已和判词所透露的小说家的最初构思大不相同,有些重要情节已完全改变(不只后四十回)。这种变化的最大可能是:小说家在塑造李纨形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了“按迹循踪,不敢稍加穿凿,至失其真”的原则(第1回)。他没有按自己原来的构思来左右李纨,而是按李纨性格发展的主客观依据和内在逻辑超越自我,推倒了当初的设计,让李纨走自己的路。我们在评论李纨的时候,是按判词中透露的原始设计去作揣测做结论呢,还是按小说实有的情节来分析呢?是起初的设想还是实有的文本更能体现李纨的真实性格呢?答案是显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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