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林匹克委员会会旗是1913年根据顾拜旦的构思而设计制作的。旗为长方形,白色无边,中央有五个相互套连的圆环。环的颜色自左至右为蓝黄黑绿红(也可用单色绘制),五环中蓝环位置最高,靠近旗杆。最初的解释是五种颜色代表所有国家国旗颜色;后来又解释为五个不同颜色的圆环分别象征着五大洲:天蓝色为欧洲、黄色为亚洲、绿色为澳洲、红色为美洲、黑色为非洲。这种解释一直在全世界广为流传。1979年6月,国际奥运会正式宣布了会旗和五个环的含义: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奥林匹克旗帜和五个圆环的含义是象征五大洲的团结,以及全世界运动员以公正、坦率的比赛和友好的精神在奥运会上相见。
1914年6月15日,为庆祝复兴奥林匹克运动二十周年,在巴黎举行的奥林匹克代表大会上首次升起了这面旗。这面第一次使用的会旗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毁于战火。
在奥运会上首次升起这面会旗,是1920年在比利时安特卫普举行的第七届奥运会。当时,比利时国家奥委会绣了同样一面锦旗在8月14日正式开幕的运动场上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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