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拉(mawla)
伊斯兰教职称谓。旧译“满拉”、“莫洛”、“毛喇”、“曼拉”。阿拉伯语音译,原意为“保护者”、“主人”、“主子”。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载有“主啊!吾人之保护者”一语,其中“保护者”一词的原文即为“毛拉”(mawla)。随着伊斯兰教的传播和发展,该词成为教职称谓而被广泛使用。
含有多义:
①7~8世纪,阿拉伯哈里发国家将非阿拉伯人血统的穆斯林称为“毛拉”,其复数形式为“麦瓦利”(mawali),汉语译为“释奴”。埃及艾哈迈德·艾敏著《阿拉伯一伊斯兰文化史》称:“毛拉”是从“瓦拉”(wala’)派生出来的被动名词,通指“被释放者”、“被解放者”、“被管理者”,并非专指“被释放的奴隶”。泰伯里《古兰经注》称:“伊本·赛德解释《古兰经》‘我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毛拉’这句话时说道:‘蒙昧时代,称同宗的人为毛拉。后来对外国人无以称之,便称为毛拉’。”
②伊斯兰国家尤其是中亚和印巴次大陆将知识分子、学者尊称为“毛拉”,通常指伊斯兰学者,相当于汉语的“先生”。
③伊斯兰教什叶派有时将伊玛目也称为毛拉,以示尊崇。
④中国新疆维吾尔等突厥语族穆斯林,将清真寺的阿訇、教长称作“毛拉”,其中德高望重者称“大毛拉”。
⑤中国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通用汉语的回、保安、东乡等族穆斯林,把在清真寺学习经文的学生称为“满拉”,该词即为“毛拉”的异译。《回疆志》称:“又有识字之回,号莫洛,唯能粗译文义。”“莫洛”即“毛拉”。
⑥中国新疆维吾尔族在男性人名前冠以“毛拉”,以示有文化、受人尊敬的身份,如毛拉·穆萨、毛拉·比拉勒、毛拉·宰因丁等。
阿訇(akhond)
中国伊斯兰教教职称谓。波斯语音译,意为“教师”、“学者”。亦译“阿衡”、“阿洪”、“阿宏”等。约自明代后期胡登洲开办经堂教育时起,中国穆斯林开始称教授经文的教师为阿訇,后逐渐流行。其地位名列“三道”制或“五道”之下。18世纪末,随着“三道”制的衰落,阿訇才基本上取代“三道”制,跃居首位,成为清真寺的主要负责人。今为由清真寺经堂大学或经学院“穿衣”毕业,具有较高宗教学识的宗教人员—的通称。
一般担任小寺阿訇的条件是:必须受过经学教育;懂得基本教义和教法,能诵读、通晓《古兰经》;能为经堂中小学生授课。
担任大寺阿訇的条件是:通晓13本大学经典;熟悉教法、教义;能胜任教授大学学生;品德兼优。阿訇在中国受到穆斯林的尊敬和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因教众大多不通阿拉伯文,对于诵经、了解经义都有很大困难,对教法礼仪也知之甚少,故需阿訇来教育、讲解、引导并代为执行。阿訇的职责是“替圣传道”,领导穆斯林从事宗教活动。
按照宗教学识素养、地位、职责等的不同,历史上曾有如下几种阿訇称谓:
1、掌教阿訇。即清真寺的伊玛目,亦称“掌教”,一般由本地人担任,专管本坊一切宗教事宜并带领礼拜。历史上曾一度变成世袭,近代已变为推举聘任。
2、开学阿訇。即向外地寺坊聘请的为经文大学授经的高级讲学阿訇,或称“统教”,其讲学期间称之为“开学”。以上两种阿訇颇受尊敬,地位较高,俗称“阿訇老人家”。
3、三道阿訇。即协助掌教负责唤拜的穆安津(mu’adhdhin)、念“呼图白”和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的海推布(khatib)及阐释和执掌教法的穆夫提(mufti),亦称“鸣教”、“督教”、“副教”,合称“三掌教”或“三道”。14世纪以来形成世袭,18世纪后已不复存在。
4、住学阿訇。凡上经堂大学称为“住学”,其学员则称为“住学阿訇”或“海里凡”、“满拉”。
5、小学阿訇。即专教经文小学的阿訇。
6、二阿訇。较大清真寺内专管宰牲和教经堂小学的阿訇。未设“三道”和小学阿訇的清真寺,二阿訇便一身兼数职。
7、散班阿訇。即不在职的阿訇,多以为本坊穆斯林举办婚丧、诵经等宗教仪式之所得维持生活。新疆地区突厥语系的穆斯林还将“阿訇”作为“先生”的尊称,或用作复合人名,如“肉孜阿訇”、“努尔阿訇”等。
胡大
伊斯兰教教派众多,教义复杂。但是其信仰原则却非常简单:一个真主,一个最后的先知。真主,阿拉伯文叫“安拉”、我国穆斯林成为“胡大”、“真主”,他是一位造物神,并具有至高无上的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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