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①,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②,而不责③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④。天道无亲⑤,常与善人。
【注释】
①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
②契:契约。
③责:索取所欠。
④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⑤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译文参考2】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难以消解的余怨,这怎么能算是完善?因此,圣人凭契约关系来确立自己的主导地位,绝不无依据地责成于人。有德的统治监察契约的订立与履行,无德的统治注重于税赋的收敛,只索取无条件的单向供奉。完善的系统运营机理是普遍平等,无所偏爱,但又具有奖掖良善的健全功效。
【译文参考3】
和解很大的仇怨,一定还有剩下来的仇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因此,圣人执着契券,却不向别人(负债者)责求偿还。有“德”的人像掌管左券那样的人无心计较,无“德”德人像掌管“彻法”德若不那样有心计较。自然规律(“天道”)没有偏爱,经常帮助善良的人。
【评析】
本章继续讨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道理,提示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警告统治者不要激化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因为积怨太深,就难以和解,用税赋去榨取百姓,用刑法去箝制百姓,都会构怨于民。所以,为政者应该像有道的圣人那样,行“无为”之治,以“德”化民,给予而不索取,不扰害百姓。这就是“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本章有“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一句,希望人们做有德行善之人,才可能得天道的庇护。因为“无道无亲”,对万事万物都非常公正,并非对哪一物有特别的感情,有德行善之人,他所以得到“天”的帮助,是因为他顺应自然规律的结果,是他自身努力的结果。这是向那些剥削者进行劝说,劝他们积德行善不要扰害百姓,否则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他在本章里特别强调这一点,他说用“德”和解重大的怨仇,这肯定还留下残余的怨恨,最好的办法,就是要与人结下怨仇,即要求统治者实行清静无为之政,辅助百姓而不干涉他们;给与百姓而不向他们索取;这样就不会积蓄怨仇,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上策。否则,肆意盘剥、搜刮,随意施用严刑峻法约束、限制人民,那就会与民结怨,这便是治国行政的下策。
【注音版】
和(hé) 大(dà) 怨(yuàn),必(bì) 有(yǒu) 馀(yú) 怨(yuàn) ;
报(bào) 怨(yuàn) 以(yǐ) 德(dé),
安(ān) 可(kě) 以(yǐ) 为(wéi) 善(shàn) ?
是(shì) 以(yǐ) 圣(shèng) 人(rén) 执(zhí) 左(zuǒ) 契(qì),
而(ér) 不(bù) 责(zé) 于(yú) 人(rén)。
有(yǒu) 德(dé) 司(sī) 契(qì),无(wú) 德(dé) 司(sī) 彻(chè)。
天(tiān) 道(dào) 无(wú) 亲(qīn),常(cháng) 与(yǔ) 善(shàn) 人(ré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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