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原文】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①。候王若能守之②,万物将自化③。化而欲作④,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⑤,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⑥。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⑦。
【注释】
①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指顺其自然,不妄为。“无不为”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
②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③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长。
④欲:指贪欲。
⑤无名之朴:“无名”指“道”。“朴”形容“道”的真朴。
⑥不欲:一本作“无欲”。
⑦自定:一本作“自正”。
【译文】
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我就要用“道”来镇住它。用“道”的真朴来镇服它,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安宁。
【译文参考2】
道通常什么也不成为,又什么都可以成为。侯王若能体守它,各类矛盾纠结就会自然销化。销化之后如果产生了某种整体性的犟执趋求,我就斩断这种趋求而使它回复到混沌态。使它回复到混沌态,它就不会有什么犟执性的趋求。没有犟执性的趋求而静定,天下就自然地平息动荡摇摆而没有偏倒倾覆的危险了。
【译文参考3】
“道”经常没有作为,但没有一件事物不是它所为。候王如果能守住“道”,那么包括人类在内的万物将会自然地化生。它们在化生时利欲之情发作,我将用“无名”的“道”(“朴”)来镇静它们。用“无名”的“道”(“朴”)镇定,它们将不存在利欲之情。不存在利欲之情就会清静,天下将自然地安定。
【评析】
本章是《道德经》中“道经”的最后一章,老子把第一章提出的“道”的概念,落实到他理想的社会和政治——自然无为。在老子看来,统治者能依照“道”的法则来为政,顺任自然,不妄加干涉,百姓们将会自由自在,自我发展。在二十五章提到“道法自然”,自然是无为的,所以“道”也无为。“静”、“朴”、“不欲”都是无为的内涵。统治者如果可以依照“道”的法则为政,不危害百姓,不胡作非为,老百姓就不会滋生更多的贪欲,他们的生活就会自然、平静。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阐述、解释。本章开头第一句即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道不同于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则是非人格化的,它创造万物,但又不主宰万物,顺任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新生,所以“无为”实际上是不妄为、不强为。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无不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类社会,谈到“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运用。老子根据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会政治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实行,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这里所说的“镇”,有人解释为“镇压”,并据此认为老子在这章的说明中露出了暴力镇压人民的面目:谁要敢一闹事,那就要严厉加以镇压。这种解释,我们感到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镇压”应当是“镇服”、“镇定”,绝非是武力手段的“镇压”。由此,我们也认为,老子并不是代表奴隶主统治阶级的要求,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愿。这表现出老子内心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因而这是进步的、积极的。
【注音版】
道(dào) 常(cháng) 无(wú) 为(wéi) 而(ér) 无(wú) 不(bù) 为(wéi)。
侯(hòu) 王(wáng) 若(ruò) 能(néng) 守(shǒu) 之(zhī),
万(wàn) 物(wù) 将(jiāng) 自(zì) 化(huà)。
化(huà) 而(ér) 欲(yù) 作(zuò),
吾(wú) 将(jiāng) 镇(zhèn) 之(zhī) 以(yǐ) 无(wú) 名(míng) 之(zhī) 朴(piáo)。
镇(zhèn) 之(zhī) 以(yǐ) 无(wú) 名(míng) 之(zhī) 朴(piáo),
夫(fū) 将(jiāng) 不(bù) 欲(yù)。不(bù) 欲(yù) 以(yǐ) 静(jìng),
天(tiān) 下(xià) 将(jiāng) 自(zì) 正(zhè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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