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原文】

绝圣弃智①,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②以为文③不足,故令有所属④;见素抱朴⑤,少私寡欲;绝学无忧⑥。

【注释】

①绝圣弃智:抛弃聪明智巧。此处“圣”不作“圣人”,即最高的修养境界解,而是自作聪明之意。

②此三者:指圣智、仁义、巧利。

③文:条文、法则。

④属:归属、适从。

⑤见素抱朴:意思是保持原有的自然本色。“素”是没有染色的丝;“朴”是没有雕琢的木;素、朴是同义词。

⑥绝学无忧:指弃绝仁义圣智之学。

【译文】

抛弃聪明智巧,人民可以得到百倍的好处;抛弃仁义,人民可以恢复孝慈的天性;抛弃巧诈和货利,盗贼也就没有了。圣智、仁义、巧利这三者全是巧饰,作为治理社会病态的法则是不够的,所以要使人们的思想认识有所归属,保持纯洁朴实的本性,减少私欲杂念,抛弃圣智礼法的浮文,才能免于忧患。

【译文参考2】

抛弃贤圣权威及权威成见,人民可以得到更大的好处;抛弃仁、义等道德律则,人民将恢复他们的孝慈本性;抛弃技巧与厚利的助纣与诱引,盗贼将自动消失。不过,这三项措施作为治标之举,还不足以治本,所以,应把它们作为从属的措施并继之以更为基本的总体原则:表现纯真,持守混沌,减少私心杂欲。

【译文参考3】

杜绝所谓的聪明和智慧,人民才会得到百倍的利益;废弃仁义,人民才会恢复孝慈;抛弃机巧和私利,才会没有盗贼。这三点作为文教是不够的。所以还应当使人民知所归属;表现和坚持质朴,减少私心和欲望。

【评析】

上一章叙述了大道废弃后社会病态的种种表现,本章则针对社会病态,提出治理的方案。在前一章里,老子说“智慧出,有大伪”,因而主张抛弃这种聪明智巧。他认为“圣”、“智”产生法制巧诈,用法制巧诈治国,便成为扰民的“有为”之政。抛弃这种扰民的政举,人民就可以得到切实的利益。本章中,许多本子引到“少私寡欲”结束,把“绝学无忧”作为下一章的开端。本书主张把此句放在本章的观点,“绝学无忧”正可以与前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并列。

前苏联学者杨兴顺认为,“作为人民利益的真诚捍卫者,老子反对中国古代统治阶级的一切文化。他认为这种文化是奴役人民的精神武器,‘下德’的圣人借此建立各种虚伪的道德概念,而只有‘朝甚除’的人们才能享用这种文化的物质财富。不宁唯是,这一切产生虚伪的文化还腐蚀了淳朴的人民,激发了他们对‘奇物’的欲望。这种文化乃是‘乱之首’。从这些表白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老子斥责统治阶级的文化,在他看来,这种文化和具有规律性的社会现象是矛盾的,即和‘天之道’是矛盾的。必须抛弃这种文化。它对人民毫无益处。由此可风,老子反对统治阶级的文化,否认它对人民的意义,并提出一种乌托邦思想——使人民同这种文化隔绝。”(《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及其学说》)老子的政治主张虽不可取,但他提出的“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恢复人的自然本性的观点,并非是没有意义的。

此外,对于“绝学无忧”一句,在学术界有三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绝学无忧”指弃绝学习就没有忧虑了。这种解释认为老子要毁灭一切文化,当然也就不要学习了。这种意义认为,老子是愚民政策的创始人,是倡导愚民思想和政策的鼓吹者。另一种意见认为,“绝学”,指抛弃那此讲圣智、仁义、巧利的学问,将其置于身外,免去权欲的诱惑,作到无忧无患。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老子所说的“绝”,其实就是绝招的“绝”,是指至深、独到的学问,老子认为只有取得不同于世俗的独到学问,才能获得对私欲无所冲动的自由。这种意见认为老子正是这样的具有绝学独到的人,表明了他的学习态度。

【注音版】

?绝(jué) 圣(shèng) 弃(qì) 智(zhì),民(mín) 利(lì) 百(bǎi) 倍(bèi),

绝(jué) 仁(rén) 弃(qì) 义(yì),民(mín) 复(fù) 孝(xiào) 慈(cí),

绝(jué) 巧(qiǎo) 弃(qì) 利(lì),盗(dào) 贼(zéi) 无(wú) 有(yǒu)。

此(cǐ) 三(sān) 者(zhě),以(yǐ) 为(wéi) 文(wén) 不(bù) 足(zú),

故(gù) 令(lìng) 有(yǒu) 所(suǒ) 属(shǔ),见(xiàn) 素(sù) 抱(bào) 朴(piáo),

少(shǎo) 私(sī) 寡(guǎ) 欲(y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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