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诗歌源远流长,优秀作品极为丰富。中国古代,不合乐的称为诗,合乐的称为歌、歌词。古人所说的“诗言志,歌咏言”,就是指诗和歌的作用。今人所说的诗歌,主要是偏义指称诗而言,而所说的诗词,则是指诗和歌词。
诗歌的种类多种多样:
按内容分,有抒情诗、叙事诗、送别诗、边塞诗、山水田园诗等;按结构形式分,有格律诗、自由诗、散文诗、快板诗;按时间分有新诗和旧诗;从其它角度还可分为:哲理诗、打油诗、讽刺诗、朗诵诗等。
所谓古代诗歌,就是指与新诗相对的旧诗,即“五·四”前中国社会的诗歌,也称旧体诗。
古代诗歌除可按内容划分外,还可按句式分为:四言诗、五言诗、六言诗、七言诗、杂言诗等;按体裁分为:楚辞体、乐府体、歌行体、格律体等;按声律要求标准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
古体诗和近体诗,是唐代形成的概念。唐代以前,写诗不讲究平仄、对仗,用韵自由,句式、句数不拘,每句则有四言、五言、六言、七言、杂言诸体(后世使用古体诗、七言者较多),唐人因而将这类诗歌称为古体诗,又称古诗、古风。与古体诗相对的近体诗又称今体诗,是唐代形成的一种格律体诗,分为绝句和律诗两类,其字数、句数、平仄、用韵等都有严格规定。例如,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的律诗,每首四联八句,每句字数必须相同,可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如果在律诗定格基础上加以铺排延续到十句以上,则称排律,除首末两联外,上下句都需对仗,也有隔句相对的,称为“扇对”。再如,绝句仅为四句两联,又称绝诗、截句、断句,平仄、押韵、对偶都有一定要求。
以格律严整计,格律诗中除律诗、绝句外,尚包括词和曲,但近体诗只称律诗绝句而不含词曲,故严格地说,广义的格律诗不能全等于近体诗。
与广义相对的格律体裁相对的诗歌体裁,则有楚辞体、乐府体、歌行体等:
楚辞体,是战国时期楚国屈原所创的一种诗歌形式,其特点是运用楚地方言、声韵,具有浓厚的楚地色彩。东汉刘向编辑的《楚辞》,全书十七篇,以屈原作品为主,而屈原作品又以《离骚》为代表作,后人因此又称“楚辞体”为“骚体”。
乐府体,是指汉魏到唐五代乐府机关搜集保存而传下来的可配乐的歌辞。
歌行体,是乐府诗的一种变体。汉、魏以后的乐府诗,题名为“歌”、“行”的颇多,二者虽名称不同,其实并无严格区别,都是“歌曲”的意思,其音节、格律一般都比较自由,形式采用五言、七言、杂言的古体,富于变化,以后遂有“歌行”一体。到了唐代,初唐诗人写乐府诗,除沿用汉魏六朝乐府旧题外,已有少数诗人另立新题,虽辞为乐府,已不限于声律,故称新乐府。此类诗歌,至李白、杜甫而大有发展。如杜甫的《悲陈陶》、《哀江头》、《兵车行》、《丽人行》等,白居易的许多作品,其形式采用乐府歌行体,大多三言、七言错杂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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