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森林的卫士,不能抓!”“解放军不让捉林蛙”,林区百姓都知道。
林蛙,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它个头不大,却极富营养。特别是林蛙油,不仅是珍贵的补品,还是享誉海内外的名贵药材。
捕捉林蛙是近年的事。社会上时兴吃天然、绿色食品后,野生动物成了上等佳肴。有山民外出发现林蛙在城里很受欢迎,黑市上一只五六元钱。“乖乖,这深山老林里到处乱蹦的山蛤蟆原来还有这么高的营养,这么值钱,还是个‘金豆子’!”于是开始有人捕捉林蛙、吃林蛙、卖林蛙。每到秋季林蛙成熟的时候,就有人拿着铁杆、网套上山捕捉,冬眠的日子,更是“在劫难逃”,一时间林蛙数量锐减。
起初,驻守在这里的官兵,不知道林蛙是野生保护动物。虽然看着这些小动物任人宰割心里不是滋味,却又拿不出根据来制止。1990年春天,黑龙江省军区组织部队系统学习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官兵这才知道,这小东西原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咱们自己不捉、不吃,也不能让老百姓乱捕滥杀。”边防部队制订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当起了“林蛙卫士”。
在春秋林蛙生育、成熟和进入冬眠的关键季节,部队一边执勤巡逻,一边为林蛙站岗。主动协同驻地派出所和治安人员联合派出检查组,分布在密林深处、村口、路边,堵截检查,一道道岗哨形成了不法分子难以逾越的网。一天,驻珍宝岛边防某部班长张健等几名战士在巡逻返回途中,发现一中年男子手提一个编织袋在沟边鬼鬼祟祟地寻找着什么,见战士过来,起身就跑,战士将其当场擒住。原来,他正在捕捉林蛙,口袋里已抓了近百只。见事情败露,这人先是不以为然:“抓几只蛤蟆,能有多大错误。你们管得着吗?”战士们毫不姑息,告诉他:“林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你这样大规模捕杀犯法,谁都有权管!”一看“唬”不过去,这人又立即换了一副嘴脸伸手掏出钱,“小兄弟,买包烟,放了我这一回。”不等他说完,几个战士上前将其扭住,连人带蛙送到了派出所。经查,这是一个捕杀林蛙的惯犯,这次来前已与买主订了合同,不想被战士擒获。由于军警民的全力保护,林蛙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驻地群众赞誉边防官兵是“林蛙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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