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三七市镇中学 潘建峰
【案例背景】
几天前,我在一个班施教了初三的经典课文《孔乙己》。
鲁迅的文章一般寓意深刻,教参也写得密密麻麻,我备得很认真:为了这节课花费了许多时间,找了许多参考资料和试题。我告诉学生孔乙己是一个被封建科举制度和教育文化毒害的下层知识分子的形象,同时对小说三要素:典型环境,典型人物,典型情节做了分析。通过孔乙己的语言、外貌、行动描写分析其人物性格,以及侧面描写的应用。应该说我讲授清楚,表达准确,学生基本也能听得认真,记得详尽,毕竟是初三了,都显得很乖,很爱学习,但总觉得缺少什么?对了,激情!他们并没有产生学习的热情,难道初三就不能有激情,只知道机械的理解,记忆?我感觉这是堂不成功的经典阅读课。
大概小说的社会背景离我们实在太远了,或许还把孔乙己看成一个滑稽的人,无法产生同情和悲剧的共鸣。无法体会到作者对封建科举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的愤慨之情,我的教学目标还没完全达到。我深入思索之中:明天要上第二课时了,应该如何讲授?晚上,空闲时间打开了电视机,电视正在播放一个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我眼睛突然一亮——有门路了。
【案例描述】
第二天上课,我对学生说,孔乙己好歹也是个知识分子,有一定的特长。如果他来到当今社会,这个教育、工作体制合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有温馨的时代,肯定能找一份好工作,过上幸福的生活。大家能为他介绍一份吗?我还在黑板上设计了一份《职业推荐表》。(如下)
姓名
性别
籍贯
推荐岗位
主要经历
特长
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情绪有了变化。我分四人小组进行讨论,课堂气氛顿时活跃起来。大约三分钟便有许多学生举手回答。有的说他字写的好,可以当书法老师;有的说他很有爱心,能给小孩吃茴香豆,可以做启蒙老师;更有人说他饱读四书五经,能写出茴的四种写法,他当“古文字鉴赏委员会顾问”是个不错的职务。这是个“既有名又有利”的工作,孔乙己这个迂腐又死要面子的人完全可以选择此行业……想不到学生的思维是如此地活跃。
我趁热打铁,因势利导:孔乙己受封建科举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的毒害,好喝懒做,不会营生,为生活所迫,走上了小偷小摸的道路。但同是知识分子出身的,只是“进学”而进入了统治阶层的丁举人,却对这个可怜的人下了毒手,使他失去了生存能力,最后悲惨的死去。 而丁举人当时却仍能继续横行霸道,逍遥法外。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社会,必须是依法治国,再也不允许这样的特权阶级出现。我们影视中开庭审理案件也介绍很多,今天我们就进行一场模拟法庭审理,把害死孔乙己 的凶手绳之以法,还孔乙己一个公道。大家觉得如何?
同学们更加热情高涨,异口同声地答应。我于是安排布置:道德刑事法庭中的人物由“4人小组”的方式饰演,以利用集体的智慧,深入了解人物内涵,发挥集团作战的能力。先由一部分“4人小组”上场,另一部分充当各个角色的后援团。法庭上的角色用“招标”方法选定,后援团与角色之间双方自愿接对。法庭人员设计,采用虚实结合的方式:原告与被告均由代理人(律师)代理,以缩小时空差距,法官证人等都是实际人物,以增强真实效果,表明这是被压迫着的顽强抗争,是对凶残的封建统治者的永久性的审判。
还未说完,许多学生拿出笔纸,指指点点,说说写写,忙忙碌碌开了。7、8分钟后。审判将正式开始了,我们的审判长法官,陪审员入庭了,组成合议庭。记者进行现场直播和采访,原被告(代理人)律师各就各位。首先进行法庭调查,只见原告律师陈词:
我的当事人孔乙己自幼是个老实、品行端正的人,年轻是也受过一定的教育,但终于没有进学,又不会营生,才会愈过愈穷。他不是一个坏人,在他身上还保留着善良,诚实的品性。在科举制度的毒害下,除了满口“之乎者也”之外,他一无所能,穷困潦倒,还成为人们取笑的对象;为生活所迫,他偶尔也做些小偷小摸的事情。当他在丁举人家偷书时,不幸被发现了。丁举人,却不顾同是知识分子出身的渊源,对孔乙己下了毒手,滥用私刑,打了大半夜,用武力强迫他写下服辩,并打折了他的腿。孔乙己由此落下了残废,失去了生活生存能力,不能自谋生计而饿死郊野。综上所述,丁举人已对我当事人犯下了滥用私刑和故意伤害两大罪行。我们特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能将丁举人绳之以法。
原告律师话音刚落,被告律师立刻起来反驳:
丁举人身为本地名流,从小饱读诗书,懂得以“仁孝“的孔孟之道修身养性,怎会如此对待一个这样可怜的人呢?孔乙己平时生活不检点,好吃懒做以致连工作也丢了,慢慢的养成了偷东西的习惯。那天晚上孔乙己来到我当事人丁举人家偷窃,结果被人发现并抓住。恰好丁举人回府,得知孔乙己的事,心存善念,知道他也难过活儿,叫人放了他,还给了他一吊钱。对于原告律师所说的滥用私刑将孔乙己打折了腿并写了服辩的控诉,纯粹是无中生有,恶意诽谤,请法官明查。
然后就进入法庭辩论。原告律师要求将证人一个个传到法庭作证孔乙己被丁举人吊打的事实。
证人咸大亨酒店掌柜上庭。
法官:你是掌柜。
掌柜:小民正是。
法官:掌柜听好,此地是法庭,句句话都要负法律责任,不能说谎。
掌柜:小民是生意人,要诚性为本,不会说谎。
原告律师:掌柜,你把最后一次见到孔乙己的情况给大家说一下。
掌柜:那是我在中秋节前两三天听别人说孔乙己被丁举人打折了腿许多天后的一个下午,孔乙己来到了我的酒店,温了一碗酒。他当时还欠我十九文钱呢!他在柜台下对了门槛坐着,脸黑而瘦,已经不成样子,穿一件破夹袄,盘着两腿,下面垫着一个蒲包,喝完酒后却用满是泥的手慢慢走去,原来他真是被打折腿了。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我要求提问。
法官:同意。
被告律师:你是亲眼看到孔乙己被丁举人打折了腿?
掌柜:没有,我是听来喝酒的短衣帮说的,他们的消息一般不会有假……..
被告律师:好了,请不要随意猜测。大家知道,法律必须以所见事实为有效证据,不能道听途说。
于是原告律师一一让掌柜的小伙计、传播消息的短衣帮及听到丁举人家拷打孔乙己的声音的邻居出来作证,但都由被告律师以“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理由推,而被告律师同时让丁举人的管家出来作证:主人丁举人没打孔乙己,是镇上对丁举人有仇恨的人编造出来陷害他啊!在双方激烈的辩论中孔乙己将要败诉时,法庭上却出现了意外的转机。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我要求传我的特别证人到庭,他是丁举人家的老管家,在丁家服伺过两代人了,对丁家之事一清二楚。他现在就站在我们面前。
老管家:法官大人,丁举人对我很好。我也应该帮他。但我于心不忍,毕竟人命关天,我也一大把年纪了,不能说谎。那天孔乙己进入我主人丁举人家窃书,被发现并当场抓获,而当时丁举人刚刚官场失利,心中郁闷,听说孔乙己窃书之事,恼羞成怒,用武力让他写下服辩,还狠狠地吊打了他一夜,把他的腿打折了。我这里还有吊他的绳子和打他的皮鞭,上面有血迹,应该是强有力的证据。但希望看在丁举人当时心情不好而失手打人的情况下,能从轻发落。
法官:被告律师还有什么要问?
被告律师:没有。
法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休庭5分钟,合议庭合议,然后当庭宣判。
(记者利用空隙随机采访“听众”。)
听众一:本次开庭审理,令我感触很深。旧社会是那样黑暗,那样的腐朽,孔乙己就是在那样一个极端年代生活着。在封建科举制度下,只因未能“高中”,一个知识分子就这样被侮辱,被损害,沦入生活底层,而且任人奚落嘲笑,陷入绝境。这冷酷势利的人际关系,这罪恶的封建社会。
听众二:回到眼前,我真为自己能生活在这样公平的法制社会而赶到万分幸运,同时我认为本案审理非常公正,合理。从一开始的原告律师振振有辞,到被告律师的竭力辩护;从原告律师的步步逼问,到被告律师的力不从心,直至哑口无言。我想,在事实和法律面前,法院定能作出公正判决。我深信:邪恶势力永远敌不过正义。从昨天的官僚注意到今天人民民主;从昨天皇帝说了算到今天的法律就是权威,转折真是今非昔比。
听众三……
法官:现在宣判,全体起立。关于孔乙己被害一案,经过我们合议庭合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丁举人滥用私刑,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若有不服,可在30天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反思】
上完这堂课,连班上平时不太爱听语文课的调皮鬼都说:“今天的语文课花样真多,我是目不转睛,应接不暇。”而我也感到了一种成功的喜悦。
首先我觉得“教学包装”的确很重要,同样内容的教材,换个方法教授,效果大不一样。本次教学把“作者对封建科举制度和文化教育制度的愤慨之情”感受完全交给学生体会。现在提倡创新教育,要形成“自主,合作,探究”型的学习氛围。以前总是担心学生不行,看来这个担心是多余的。许多学生的表现超出老师的想象。比如孔乙己职业的介绍出乎意料;证人会有现代化的“诚信观念”的词说出;特殊证人的出现,使案件柳暗花明;听众的评说是那样头头是道,可以说是高潮迭起,意犹未尽。
其次,应把小说内容与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小说的年代离我们很远,难以产生共鸣。而在当今社会,职业介绍是个热门,法庭审理案件许多学生都有所了解。我抛砖引玉,让学生亲自尝试这些,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兴趣。谁说初三毕业班上课就没有激情呢!
第三,语文是门博大精深的课程,必须确立“大语文观”教学思路。本堂课相关联的除了课本曾学过的辩论外,还有职业介绍知识,法律知识,职业用语等,与现实生活很贴近,极大地锻炼了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这才是最大的收获。
【案例扩展】
本案例的解读可以多元的。第一,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小说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契合点,让学生看懂课本同时再走下课本,去感觉、领悟小说的内涵。老师只是引路人,具体要让学生完成。要相信他们,体现人文性教学思路。
第二,这个契合点需要老师把握,要把知识性教学生动有效地传递给学生。老师要多留心生活与课本的链接。用生活经验去探索,体验,也就能化平淡为神奇了。
【案例讨论】
当你遇到一节不满意的课时,会不会考虑改变教学方法?你将如何改变?
你认为害死孔乙己的凶手是谁?还有他人吗?
你认为这堂课最大的成功在哪里?又有哪些需改进?
初三上这样的课可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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