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雅礼中学 徐昌才
孔乙己既未能“进学”,又不会营生,再加上生性好喝懒做,一生穷愁潦倒,弄到“将要讨饭”的地步了,“便免不了偶尔做些偷窃的事”,但又从不拖欠酒店的帐,这是为什么呢?现在比较通行的解释是:表现了孔乙己性格的正直、善良。郭凤波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他撰文(《孔乙己为何不拖欠酒店的帐?》见1981年11月《中小学语文教学》青海杂志)认为:孔乙己为了不拖欠酒店的帐,而去偷、挨打,只是为了在下层劳动者面前维护读书人的体面。“这样解释,既符合孔乙己的性格,也与整个故事中孔乙己的性格相统一。”郭文(上文引述的郭凤波的文章,下同)观点新颖,角度巧妙,但是细细推敲,却同样有牵强附会之嫌,也不符合作者的写作意图。我是不敢苟同,特提出商榷。
首先,作为惯念“四书”、“五经”的孔乙己不会不知道,“赊帐”与“偷窃”何者更能丢人现丑,何者更不能维护读书人的体面。喝酒赊帐固然免不了在“短衣帮”面前显露了孔乙己的经济拮据,生活困窘,有失儒雅书生的风光体面,但也表明,他是酒店常客,恪守信用,掌拒才同意他赊,而且他常是“不出一日,定然还清”,有借有还,如此而已。偷摸扒窃,无论在哪个时代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物质财产的一种极不道德的行为,理应受到遣责、治裁。作为谙熟诗书、通达礼义的孔乙己竟然铤而走险,屡屡偷窃,成为众矢之的而名声狼籍是理所当然的。尤其严重的是,孔乙己常是皱纹间伤痕累累,“被吊着打”,被丁举人打断了腿,这就更见得他的可悲可鄙、无脸见人了。斗胆去偷而能溜之乎也无影无踪倒也以遂人愿,可惜孔乙己偷鸡不成蚀把米,留得骂名逗人恨。这里,哪有读书人的体面可言呢!想必这一切,孔乙己早在未偷之前也是有所预料的,“赊帐”和“行窃”均是有辱身份,大损体面的,而且后者比前者有过之而无不及,稍有一点心智的孔乙己是不会趋大害而避小害的。应该说,孔乙己去偷,实属生活所迫,决无还帐以维护读书人体面之意。
其次,退一步讲,即便承认郭文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认真阅读教材,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描写:“‘什么清白?我前天亲眼见你偷了何家的书,吊着打。’”“幸而写提一笔好字,便替人家抄抄书……坐不到几天,便连人和书籍纸张笔砚,一齐失踪。如是几次,叫他抄书的人也没有了。”“他总仍旧是偷。这一回是自己发昏,竟偷到丁举人家里去顾。他家的东西,偷得的么?” ……这些零碎的片断描写无一不在表明:孔乙己常偷的只是书籍、纸张、笔砚之类不值钱的小东西,照理说,他需要找钱还帐,完全可以偷价值贵重的金银首饰以变卖还债,可是,他偏偏不这样做,可见,要说孔乙己偷窃东西是为了还帐是讲不通的。
再次,郭文认为他的解释“符合孔乙己的性格,也与整个故事中孔乙己的性格相统一。”其实,他的解释并不符合孔乙己的性格,而是主观地否定了孔乙己性格中纯洁、善良、正直的一面,孔乙己其人就其本质来说是好的,教材上可以找到事实依据:一是孔乙己诚恳热心的教“我”写“茴香豆”的“茴”字,“我”不耐烦,冷漠相待,他却叹气、惋惜;二是孔乙己在温饱毫无保障的情况下,还把仅有的一点点茴香豆分给孩子们吃,这总比那些“长衫主顾”吃大酒大肉而见饿不救要纯真可贵。作者择写这些片断是为了告诉我们:孔乙己并非天性糟劣,良知全无,他原本是一个纯朴、善良、厚道的人,不拖欠酒钱正体现了他性格中正直、善良的一面,作者之所以要补叙孔乙己性格美好这一面,目的在于启示我们:封建社会里,就连原本具有纯洁、美好心灵的人在封建思想的熏陶下,也变得迂腐麻木,自命清高,其心术不正的读书人的命运下场也就可想而知了。这样看来,“从不拖欠”酒钱这一笔,不但符合孔乙己的性格特征,还是对他畸形、病态的人格品性的绝妙补充,唯其如此,才能更深刻,更有力地反衬封建科学制度对下层知识分子的身心的摧残和毒害,或许这是鲁迅先生的写作意图之所在吧。
综上所述,郭文的观点,新颖而失之偏颇,主观随意性强而缺乏充足的事实依据,也不尽合理,应当说,孔乙己是一个丰富复杂的,立体多维的人物典型,不能对之采取狭隘单一的简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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