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与课文相关的知识
1、几个地理名词:
⑴太行山:
在山西高原与河北平原间。东北──西南走向。北起拒马河谷,南至晋、豫边境黄河沿岸。海拔1000米以上,最高达2000米。西缓东陡,受河流切割,多横谷(陉),为东西交通孔道,古有“太行八陉”之称。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⑵王屋山:
在山西省垣曲和河南省济源等县间。中条山分支。济水发源地。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
⑶朔东与雍南:
现在一些注释把朔东注为朔方东是有问题的。朔方,即朔方郡,汉代才开始有这个地名。据顾颉刚等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汉代的朔方郡即今内蒙伊盟西北部,这地方离太行山很遥远,中间隔着整个山西省,从方位上说太行山在它的东南面,而不是东面。说雍南的雍是包括今日陕西、甘肃的古雍州也是不确切的,从地理方位上看,王屋山在雍州的东部而不是南部。
《列子》一书是一部伪书,作伪者很可能就是给它作注的张湛。他是西晋末东晋初年人,这个时期我国北方沦为少数民族的割据统治,相继出现在后汉、前赵、后赵等政权。《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说,“雍州,前赵置,治平阳。”平阳即令日山西的临汾,就是说在张港生活的年代里,现今山西的南部临汾一带被称为雍州,王屋山脉从山西阳城绵延到垣曲,其位置正在临汾之南,与《愚公移山》夸蛾氏二子移山后的方位完全相合。据《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朔州,后赵置,故治在今直隶蔚县东二十里”。直隶蔚县即今日河北蔚县,从地图上看,太行山脉正横卧在它的东面,与《愚公移山》中夸蛾氏二子所移后的位置完全相合。
──叶晨晖《关于〈愚公移山〉中的两个问题》
──原载《语文教学通讯》1978年第4、5期
二、语文基础知识
疑难词语辨析:
1、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
单句,描写句。“太行、王屋二山”是同位词组作主语。“方七百里”和“高万仞”是并列的主谓词组作谓语。“方”,见方,指纵横的长度,不是指周长,是古代表示面积的用语。“七百里”和“万仞”都是虚数,形容两座山极广、极高。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言文语言分析》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2、河阳之北:
古典文学中,以“阴”、“阳”来定山水的南北的例是常见的。如《诗经·召南、殷其(靁):“殷其靁,在南山之阳”,又如《愚公移山》“冀之南,汉之阴”,皆属此例,但“河阳”却不应解为黄河北岸”。理由有三:
⑴从语法结构上看,“冀州之南,河阳之北”两个词组,都是偏正词组,同属于介词“在”的宾语。两个词组构成了很齐整的并列关系,其中的“正”的部分,一“南”一“北”,互为相对,词性完全一样,中间又各以助词“之”字为定语的标志,可以看出,后“偏”的部分,词性也一定是一样的。“冀州”是专有地名,“河阳”也不应该是其他词性,即应该是专有地名。如果释为“黄河之北”于句子结构上就显得很别扭。
⑵“河阳”假若释为“黄河的北岸”,在地理上,也可以大致限制说明太行、王屋的地理位置。但此纯属凑巧,而且也太泛,有不准确之嫌。况且“河阳”释为“黄河北岸”,整个词组连起来译成白话文,“便是:“黄河北岸的北面”,“之北”便成赘余,古文以简约为贵,岂有这样胡涂滥用词语的呢!
⑶“河阳”亦确有其地名,春秋战国时,设有河阳邑。而后,汉、晋、南北朝直至隋唐皆有设治。故城在今河南省孟县西。地理位置与文意极为融合。可见“河阳”是应该当做一个专有地名来解释。
──陈宝霖《“河阳”新解》(《语文文学》1981年第6期)
春秋时晋国就设有河阳邑了。《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天子狩于河阳”,此“河阳”为地名,战国三家分晋后属魏。杜甫《石壕吏》“急应河阳役,犹得备晨炊”中的“河阳”即今河南孟县,在太行山之南,与《列子》里的“河阳”同为一个专有地名。
──翟振业《“河阳”非“黄河北岸”辩》(《语文园地》1986年第9期)
3、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
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上册注此句是:“为山北的阴塞和出入道路的迂回曲折所苦。惩,苦。这里‘惩’字后省略了介词‘于’,是‘为……所苦’的意思。”
“惩”训释为“苦于”、“苦”、“为……所苦”。是它的引申义。本义是自己受创(失败教训)而知戒。《诗经·周颂·小毖》:“予其惩而毖后患。”(我可要接受过去的教训而警戒自己,以提防将来的祸患。)汉人郑玄笺:“惩,艾也。”(编者按,艾,亦作。)此为用本义例。引申为使人受到创伤而警惧,即处罚、责罚的意思。……凡是受过创伤、接受失败教训,并引以为警的,皆知其苦处。所以引申为“苦”、“为……所苦。”
课本用“苦于”注“惩”,与《古代散文选》和《古汉语常用字字典》所注相同。这样注解欠妥。“苦”是动词,“于”是介词。“惩”的字义是不能包涵这两层意思的。应按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所注。这样注的优点有二:其一,准确地注解了“惩”的词义──“苦”;其二,又分析了此文句的语法。即动词“惩”后省略了介词“于”,译为“为……所苦”。换言之,“山北之塞,出入之于”不是“惩”的宾语,而是它的补语。即“山北之塞,出入之于”同前面省略的“于”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惩”的补语。而省略的“于”,引出行为的主动者,从整体上看,有被动的意思。
──《中学古文注解考释》(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4、杂然相许:
单句,叙述句。主语承上句宾语“室”省略。“杂然”,七嘴八舌的样子。“然”,词尾。“相”,指代性副词,用在动词前面,指代动作的受事者,这里指代第三人称,可译为“他”。“相许”,等于说“许之”,赞成他的意见。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谣文语言分析》
编者按:本文中的“杂然”,许多教本、教参都注为“纷纷地”、“七嘴八舌的样子“。上述解释,就“杂”的一般常用义来看,应该说是通顺的。不过,倘从文字学角度着眼,同时证以事理,那么这个“杂然”的解释就需要重新斟酌。
接,“杂”是“雜”的简化字,“雜”本是“襍”的别体,而“雜又是“襍”的简化。《群经正字》告诉我们:“字当作雜,今经典作雜。”《说文解字》曰:“雜,五彩相合也。从衣,集声。”《说文解字段注》:“与字义略同。所谓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也。”根据许注和段注可知,“杂”字是形声兼会意的。其本义是五彩配合,即是说古代制作礼服要求把青黄赤白黑五种颜色的织物和谐地配搭起来。由颜色的配合协调,可引申为声音的配合协调。《文心雕龙·情采篇》曰:“五色杂而成黻黼,五音比而成韶夏。”这里“杂”、“比”对文,是说五色配合协调才能做成美的礼服,五音配合得当才能谱成动人的乐章。由此可见,“杂然相许”中的“杂”亦应从“协调一致”着眼。《中华大词典》“杂然”条注曰:“佥然也”。(按,“佥”,皆也,众也。)例引《列子·汤问》“杂然相许”。又,《辞海》(词语增补本)“杂然”条注曰:“大家异口同声。”例引《公羊传》和《列子·汤问》。
从事理来看,当老愚公向全家人提出了代表子孙共同利益的移山的主张时,理所当然地会博得“异口同声”的赞许。“七嘴八舌”云云,似乎不能本质地表达这种全力响应的动人场面。
5、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
“子孙荷担者”和“三夫”是同位语。“子孙荷担者”是偏正词组,“子孙”是定语,“荷担者:”是“者”字词组作中心词。
──薛儒章等《新编中学语文课本文言文语言分析》
“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是个定语后置的句子,应为“遂率荷担之子孙三夫“。“荷担”本来是“子孙”的定语。为了突现中心词“子孙”,而把它的定语“荷担”移到后面,并用语助词“者”字煞尾,把它与其它的词语隔开。这是古代汉语中常见的一种句式。
──王文学《古文难句解析三则》(《辽宁师院学报》1979年第3期)
“荷担者三夫”,有人理解为“(能)挑担的三个人。”
愚公“年且九十“,“聚室而谋”,“杂然相许”,能挑担的决不是三个人,古代常以“三”表示多数,并不限于一加二。《易》“利市三倍”,《论语》“焉往而不三黜”,皆不限于三。《左传》“三折肱为良医”,《楚辞》作“九折肱”,无非是表示次数多。因此,“三夫”也就是“多人”的意思。
──舒宝璋《词语小札》(江西《语文教学》1980年第4期)
把“荷担者三夫”的“三夫”理解为“三个人”,我以为是对的。这要从这篇的寓言的精神实质来理解。这篇寓言是说,无论做什么事情,只要我们有愚公移山这样坚强的意志,不怕困难的精神,就一定能够做成功。
“古代常以‘三’表示多数”那不是错的。但是在这里所表示的只是三个,决不是三个以上。试举一个别的例子,《谷梁传》成公二年:“一战不克,请再;再不克,请三;三不克,请四;四不克,请五,五不克,举国而援。”这里的“三”,也仅仅表示三次,决不表示三次以上。
在移这么大的两座山,一共只有这么五个人,就是再多几个也不行,而且老的老了,小的还小,于是作者只好请“天帝”来移了。
──王克武《对〈词语小札〉的几点商榷》(《语文教学》1981年第3期)
这个“三”字解为“三个”是不够好,但依我看,也不是”多”的意思,而是指“少”,这句是说愚公手下只有不多的几个强劳力。
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文献中“三”字的用法,只认准“2 1”或“多”这两项,有时就讲不通。便如:
楚虽三户,亡秦必楚。(史记·项羽本纪。)
毛先生(毛遂)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又《平原君列传》。《留侯民家》等文也说到过“三寸舌”。)
杨朱见梁王,言治天下如运诸掌。梁王曰:“先生有一妻一妾而不能治,三亩之园而不能芸(耘,锄草,这里指治理)。而言治天下如运诸掌,何也?”(列子·杨朱)对《项羽本纪”》一例中“三”古代注释家都想把它“坐实”,于是为了其所指争来争去,其实这句话不过是说原楚国人即使只剩下三户也会是灭秦的首难者。《平原君列传》一例中的“三寸”是个“近似值”,说“三”,也是言舌小,以与其功效之大构成强烈对比。现在我们还说“三寸不烂之舌”,试体会一下其语感怎样?《杨朱》一例更为明显。古代盛行“一夫百亩”之说,古代亩小,百亩约合今天二十多亩,在生产水平低下的当时,只有种这么多地才能养活五口之家。梁王要说明杨朱是在说大话,当然要举轻而易举的事例跟他说的治天下极易的话进行对比,“三亩”乃极言其小无疑。
如果这个说法成立,则不但《愚公移山》的这个“三”字得以解决,就是象下面这类常见的例子也应该重新考虑: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择其不善者而改之。(论语·述而)
共事三二年,始尔未为久。(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历来人们都不给这两个“三”字下注,似乎都被视为确数。其实孔子是说学无常师,老师就在你身边,哪怕三个人在一起,另外两个人中也必有可学习的。“三人”是可供选择的最低数字;如果说“二人行”,除去自己就剩下了对方一人,无异于说“人人皆师”,那也就无从“择”起了。从表述上说这里用“三”最准确。下一例为“三二年”现在也还在说(有时说“二三年”),说是下句“未为久”之意,也并非非三必二的确数。
其实以“三”表“少”在今天的语言中也还有,只是人们不大注意吧了。例如说“三雨金莲”,言旧时妇女足缠得小而已,三寸五、四寸也包括在内。
──若石《关于“荷担者三夫”的答疑》(《北京师大学报》1987年第3期)
6、箕畚运于渤海之尾
“箕畚”是名词作状语,在这个句子中做“运”的状语,表示“运”这一动作所用的工具,意思是“用土箕和土筐”。在古代汉语中,这种词类的活用是常见的,如《石钟山记》:“余自齐安舟行适临汝。”其中“舟行”中的“舟”是名词作动词“行”的状语,表示“行”这一动作所用的工具。意思“坐船、乘船、用船”。
──王文学《古文难句解析三则》
7、汝心之固,固不可彻
对于“固”字旧注未加解释,新注差不多把“固”都解为“顽固”,译成“你太顽固了,顽固得简直一窍不通。”从上下文看,把“固”字解释成顽固似乎不大准确,说人顽固或顽固不化,总是在对方不接受意见坚持错误以后,而愚公在辩论的一开始就给智叟下了结论,似乎不近情理。而且从下文“河曲智叟亡以应”来看,智叟是默认理输了,承认愚公所说有理,从这种表现来看,智叟也不是一个顽固不化的人,所以说把“固”解为顽固有些不大确切。
焦循的《孟子正义》在解释“固哉高叟之为诗也”时,说“固”是“坚守一说而不能通,是为固也”。《康熙字典》《辞源》等字书或辞书解为“执一不通“。这里的“固”字也应该是这个意思。愚公一开始从认识问题的方法论上对智叟加以批评,批评智叟在思想上只认准一个理;只认准一个理就有了片面性,就不能通达明白事理。如果这样去解释,愚公和智叟的思想斗争,不仅有世界观方面的,而且也有方法论方面的,智叟在看问题上是片面的形而上学的,因为他只看到愚公年老体弱的不利条件,而没有能看到人类是父子相传绵延不断的有利一面。
──叶晨晖《关于〈愚公移山〉中的两个问题》
8、孀妻弱子:
语文教学参考书和其他一些书上都解释为“寡妇跟(和)小孩子”。如果单从字面上来看,似乎是通的,但联系全文,这样的解释就不太确切了。文章中提到孀妻和她的孩子的地方,除“曾不如孀妻弱子”外,还有这样一句:“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意思是“邻居姓京城的寡妇有个孤儿,才换牙,也蹦蹦跳跳地跑去帮助愚公移山”。这句话很清楚,主要讲的是寡妇的小孩去帮助愚公,并没有讲寡妇和她的孩子一起走,而寡妇对愚公移山的态度,在文章中也没有说明。所以我认为上面“孀妻弱子”四字应解释为“寡妇的孩子”比较合乎情理。
──徐董海《“孀妻弱子”怎样解释》(《语文学习》1980年第4期)
文章虽然没有直接写寡妇,但已用她“始龀”的“遗男”的行动,间接地反映出了她的态度。如果这个寡妇对移山的行动不支持,那她会让才换牙的小孩跑去帮助愚公移山吗?再就初中教材选的几篇文言文来看,凡是偏正结构的句组,基本上中间都有结构助句“之”。如”“京城氏之孀妻”、“奴隶人之手”、“春冬之时”、“赋敛之毒”等。可见“孀妻弱子”是一个联合句组,即“寡妇和孩子”。
──曾传智《也谈“孀妻弱子”》(《语文学习》1980年第9期)
9、加增:
文言文的语词结构,往往两字可以颠倒。比如“喜欢”,可以说成“欢喜”。同理,动词“增加”,也可以说成“加增”。本句中的“不加增”,即是“不增加”。“加增”的“加”,不是副句,不得作“再”讲。何以见得?因为文言“加”作副词讲的,只能修饰形容词,说“加多”“加少”,“加深”“加长”;而不能修饰动词,说“加增”“加减”,“加笑”“加跳”。况且本句的“山”,即指前句“太行”、“王屋”两座大山。两座大山的高大,自从地壳溶岩凝成以后,只见冷缩,不见膨账。既没有首次增加,就不能说再次增加。
──田歆《“加增”“城市”解》(《语文学习》1980年第4期)
“山不加增”并不是“山不增加”。这个“加”跟《庄子·秋水》中“水弗为加益”、“崖不为加损”的“加”一样,是个副词,相当于“更加”、“加增”即更加增高增大。
──胡竹安《文谣文疑难词句试释》(上海教育学院中文系)
10、三个“曾”字:
有的书注“曾”为“竟”。按:“竟”是表示实情出于估量以外的副词。“愚公”不能“毁魁父之丘”早是他妻子意料中事,怎么是“竟”?而且下文“如太行、王屋何”是推进一步。因此这里的“曾”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还“,用在递进句的第一分句作为关联。下文“曾不能毁山之一毛”,“曾”的解释相同。
──黄岳洲《文言难句例解》(《中学语文教学》1676年第4期)
曾(céng)不能:略等于“连……都不能”。曾,副词,与否定副词连用加强否定的语气。
──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上册(北京出版社1982年版)
“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与“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两句是以“不能损”和“不能毁”作比,来证明愚公之力量不足以移山。而“曾不若孀妻弱子”,虽亦有作比的意味,但却是在进一步说明智叟的“固不可彻”。在语意上,无疑加重了论证的力量,其语气也不存在多少商榷的意思。所以后面这个“曾”,我认为宜以“竟”、“简直”译之。
──赵振声《〈愚公移山〉疑析二例》(《语文战线》1983年第19期)
11、“魁父”不是山名
“愚公移山”的故事,为人们所熟知;尤其是毛主席的名篇《愚公移山》一文,更使“愚公移山”这个典故,成为家喻户晓的故事。
这则故事出自《列子·汤问》,初中语文课本第三册就收入了这篇文章。其中有一句,“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中学语文课本及一些古文选本,均将其中的“魁父”注为“小山名”。此注似欠深究,《太平御览·地部》中引《淮南子》:“牛蹄之涔,无径尺之鲤;魁父之山,无丈林营宇。”其中“魁父”二字是形容山很小,与上文“牛蹄”二字形容水很少是一样的。“牛蹄”不是水的名称,“魁父”亦非山的名称。再检《淮南子·俶真训》原文:“牛蹄之涔,无尺之鲤;块阜之山,无丈之材。”“魁父”写作“块阜”,魁、块,父、阜,一声之转,属同音假借。“块阜之山”就是土堆那样的山,显然不是山的名称。
又,《国语·周语下》:“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魁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韦昭注:“魁,小阜也”小阜就是小土堆。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魁”字下云:“《周语》注‘小阜曰魁’即说文字之段借。”“”即今天“堆”的古字,段玉裁在“字下说“堆行而废矣”。
由此可见“魁父”即“堆阜”,就是土堆,土坡的意思,并非山名。《愚公移山》中“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一句,是说“凭你的几量,曾不能削平土堆那样的山,更何况太行、王屋那两座大山呢?”文中的愚公“年且九十”,说他不能铲平一座土堆,也合情合理。
将“魁父”讲成山名,也有所出。东晋张湛《列子注》就讲“魁父,小山也。”后来也因袭其说,讲山名,但终有望文生义之嫌。
──韩嘉羊《魁父不是山名》原载《今晚报》19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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