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证法
例证法是用相应的、确凿的事例作依据、直接证明所持论点的论证方法。例如毛泽东的《反对党八股》中,为证明“无的放矢,不看对象”这一论点,举了延安城墙上标语中把“工人”的“工”写成了“互”的实例。《将革命进行到底》中为论证人民解放战争在1949年7月至12月间所发生的一个极有利于我方的“根本变化”,列举我人民解放军歼灭国民党兵力的一系列数字(《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第1264页),运用此法,应注意所举事例的确凿性和代表性,以保证论断的科学性。
二、引证法
引证法是引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学科权威性理论家的有关言论、某理论体系中无须论证的公理、已被确认的原理、以及流传久远而素被公认为是真理的格言与谚语等,来做论据以进行论证的方法。它实际是理论论证的一种形式,它和一般的理论论证的区别只是在于它引用的是有出处的现成的话。例如《人民的愿望,人民的力量》《人民日报》(1978年11月16日)一文中,在阐发1976年清明节前后出现于北京天安门广场和全国许多城市的亿万人民群众沉痛悼念周恩来同志、愤怒声讨“江青革命集团”的伟大革命运动的意义和实质时,引用了恩格斯这样一段论述:“应当注意的,与其说是个别人的、即使是非常杰出的人物的动机,不如说是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而且也不是短暂的爆发和转瞬即逝的火花,而是持久的、引起伟大历史变迁的行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5页)。在这里的论证方法就是引证法,文章以这样的经典性的论述来进行阐发,几乎无需借助其他说明和发挥,就已经取得了极其深刻、极为雄辩的论证效果。此论证方法虽具有独特效用,但却不可滥用,只有在非常必要的关键处才应运用;而且在运用时必须注意以下三点:
1、所引用的话必须是被公认的真理,如非真理,则不能起到论据作用,整个论证就失败而不成其为论证;
2、所引用的话在原著作中得出此结论的前提条件,必须和引用文章使用此结论的前提条件一致,否则,引用就成为一种诡辩,一种实用主义,而非科学的论证;
3、要从论证实际需要出发,引证比其他论证方法简便、明确而更有说服力时才使用。一篇文章中不可引证过多,要坚决反对炫耀博学而滥用引证的不良文风。
三、对比法
对比法是运用两个类别相同而有关方面又不相同的事物的比较,从其相异点上揭示各自的是非、真伪、善恶、美丑,从而达到证明所持论点的论证方法。例如毛泽东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中,为说明学习应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将“主观主义的态度”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态度”各自的表现、实质及其截然不同的结果作了对比,从对比中得出了应当反对主观主义的态度,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的结论。这一论证使用的即对比法。运用此法,须注意所选择的用以进行对比的例子必须典型。可比点集中、确当、行文上也应注意对其对比事物的叙述方式有相对应的特点,以期取得更好的论证效果。
四、类比法
类比法是运用与论证对象具有同类性质、作用的另一对象与论证对象比较,从其已知的另一对象的有关结论中得出所要论证对象的结论的写法。例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的“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以达尔文发现生物进化规律的历史性贡献来揭示马克思发现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在全部人类文明史中的巨大历史意义。
运用此法,须注意:
1、被引用的另一对象(如达尔文)。应为确有定论的、众所周知的;
2、被引用的另一对象和用以相比较的这一对象间,应具有鲜明的、切实的可比性。否则,将因犯有类比不伦的错误而使论述不能成立。
五、设喻法
借用比喻手法,把被论证对象做为被比喻体,通过对另引入的比喻体的有关分析得出被论证对象的有关结论,从而达到论述目的的论证方法就是设喻法。例如鲁迅的《拿来主义》,论证如何正确对待外国文化时把面对外国文化比作是“一个穷青年”“得了一所大宅子”,然后又写了对这宅子的几种态度:一是“徘徊不敢走进门”者,一是“勃然大怒,放一把火烧光”者,一是“接受这一切,……大吸剩下的鸦片”者,一是“占有,挑选”利用者,运用人们共知的显而易见的常识,否定了前三种态度,肯定了后一种态度。这样也就不言而喻地论证了,对待外国文化应采取拿来辨别、批判地继承的态度。由于比喻体是具体的、形象的,所以用此设喻来论证抽象的深刻的道理,不但通俗易懂,而且鲜明、生动,具有很好的论证效果。
设喻法的使用,需认真选取比喻体,比喻体与要论证的问题间的比喻关系,须十分贴切而明确,对比喻体的有关解释要比对论证对象的相应解释简明易懂,(不然设喻就成了舍本求末)这样才能收到设喻论证的效果。
六、排除法
排除法就是对有关问题可能出现的所有论点一一列出,通过对作者所持论点之外的其他观点逐一论证其谬误性、虚假性,从而间接确立所持论点的立论方法。
例如《拿来主义》中,通过设喻方式,列出了对待文化遗产的可能出现的所有态度──不敢接触的,全盘否定的,通体接受的,批判地继承的。通过对前三种态度一一指出其为“孱头”、“昏蛋”、“废物”,逐个予以否定,即排除,从而确认了“占有,选择”是唯一正确的态度。这里采用的就是排除论证法。
运用此法,应注意所举各类对象综合起来要具有全面性,这是运用此法的基础和前提;还应注意所取被排除对象的各自特点,不容其间相互含有类同或混淆之处,否则,排除过程将拖泥带水,以致模糊了被确立对象的鲜明性,削弱了间接立论的逻辑力量。
七、正名法
通过指出被驳斥的论点在有关事物的概念上的虚假与错误,来否定被驳斥论点的一种反驳方法。常用于驳论中。
例如《什么是知识》一文,为驳斥一些人自以为自己是知识分子,自以为自己有知识,就通过给知识下科学的定义,再阐明那些人拥有的所谓“知识”,其实并非真正的知识,从而达到驳斥那些人自以为自己号称知识分子就是有知识的论点,其所采用的驳论方法,就是正名法。
八、归谬法
归谬法就是故意循着对方错误的论述逻辑,推导出明显的荒谬结论,从而达到否定对方论点的间接反驳方法。是驳论文章中常用的一种方法。
例如,《许战犯求和》一文中引述蒋介石“要知道政府今天在军事、政治、经济无论哪一方面的力量,都要超过共产党几倍乃至几十倍”,单就“军事力量”一方面算了一笔颇留有余地的细账:“人民解放军现在有三百万”,“几十倍是多少呢?姑且算着二十倍吧,就有六千多万人”;“拿六千多万人压下去,……当然一概成了粉末”!六千万人的军队,这是谁也不信的荒谬数字。这一按蒋介石本人的话推导出的这一荒谬得令人发笑的结果,有力地否定了蒋介石自吹强大的谬论。这种写法,具有特殊的逻辑力量和论战格调,往往能取得机智、幽默的表达效果,也常表现出真理在握的自信力。
应当注意的是,运用此方法推导出的结论,其荒谬性必须是异常显著的,否则,不会取得应有的驳斥力,甚至会弄巧成拙。
九、二难法
运用两组由选择句同假设句相套的多重复句形式,构成无论哪种选择下的假设一旦成立,都会推导出置对立论者于被动或失败境地的结论的间接论证方法。这种论证其推理结果造成使对方持论者陷于进退两难的地位,故名“二难法”,又因给对方持论者如两面刀,故又称“两刀论法”。
如恩格斯的《论权威》一文中,批驳了有些所谓“社会主义者”反对无产阶级革命所必须的政治权威的谬论,在指出政治权威的客观存在和反政治权威的危害性后,以这样一段话做结:“总之,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反权威主义者自己不知所云,如果这样,那他们只是在散布糊涂观念;或者他们是知道的,如果是这样,那他们就是在背叛无产阶级运动。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只是为反动派效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4页)其中两组“或者是……”与“如果这样……”,每组推出的结论都是不利于“反权威主义者”的;而“在两种情况下……”这一判断则指明其反权威言行的客观政治效果“都只是为反动派效劳。”使得这种持论者进退维谷,其反权威主义的论点被反驳掉了。这里采用的就是“二难法”。
运用此种方法,须严格遵循选言、假言推理的逻辑法则,并在语言上采取相应的选择句套假设句的多重复句,以相套并两两对应的形式加以表述,令其逻辑方法同语言形式相谐调,以保证其论证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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