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是一个高产的作家,也是一个多面手,他写哲学,也写小说和历史。他是一个启蒙者,是他那个时代一个最伟大的启蒙者,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一个知识视野广阔,心灵兼容并包的人,他也是一个风格流畅、平易的作家。他的心灵从其所写的小说《天真汉》、《老实人》看,实际上是有些趋于保守的,他感觉人们再努力、再折腾这世界,这世界和人性也不会变得你所理想的那样美好,所以重要的还是去种“自己的园地”。但他有时也会做狮子吼,为了一个受冤屈者而不惜牺牲自己平静和安逸的生活,也不计成败得失,因为这时此事已无涉效果,为了正义你必须挺身而出。
在历史方面,他的主要著作有《路易十四时代》和《论各民族的精神与风俗》(简称《风俗论》)。翻成中文、洋洋三大册的《风俗论》独特的地方在于,这本历时16年才完成的书并不是为公众写的,而是为他的一个富有才华、却天生有些讨厌历史的女友写的。在他因秘密出版《哲学通信》遭巴黎高等法院下令逮捕之后,他避居一个边境小城的女友夏特莱夫人家,于1740年开始撰写此书,直至1756年才完成。当然,这本书并不因此就丧失对公众的价值,倒是因此更增添了本书一种亲切的特点,能这样从容地、给如此个性化的对象写作,倒也是相当有趣的一件事情,虽然在结构和行文上,有些地方不免就有点散漫。
《风俗论》所关注的是各民族的风俗,同时也研究这些风俗后面隐藏的民族精神与心态,所以,这本史学著作就不是单纯的王朝史、政治史或事件史,在某种意义上,它甚至可以被看作是当代法国年鉴学派的先驱,我们可以在其中发现许多日后社会科学方法的萌芽。伏尔泰在书中明确地说:“我的主要想法是尽可能地了解各民族的风俗和研究人类的精神。我把历代国王继承的顺序视为撰写历史的指导线索而不是目的。”法律、艺术、风尚是这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因而,它就不是一部严格的编年史和世系录,作为一种比较个人化的教学方式,他甚至没有特意去参考大量书籍以弄清细节,而是试图对世界提供一个轮廓的认识。
《风俗论》的作者还表现出对于非西方文明的一种强烈兴趣和平等态度,他用相当的篇幅,而且往往以称赞的口吻谈到非西方世界的文化,尤其是在介绍中国时表现出很大的热情。他谈到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奖善行。他指出在遥远的古代,中国人便已相当先进,但他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又一直停留在这个阶段呢?为什么在中国,天文学如此古老,而其成就却又如此有限,为什么在音乐方面他们还不知道半音?在他看来,这些与西方人迥然不同的人,似乎大自然赋予他们的器官可以轻而易举地发现他们所需的一切,却无法有所前进。我们则相反,获得知识很晚,但却迅速使一切臻于完善。他推测其中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中国人对祖先留传下的东西有一种不可思议的崇敬心,认为一切古老的东西都尽善尽美,另一原因在于他们的语言的性质。
谈到日后学术界对于《风俗论》的批评,莫罗阿认为“可说是毁誉参半”。书中史实有误的地方还是不少,有些是作者难于辞其咎的,有些则是无可避免的,因为事情的真相在那时还未大白。孟德斯鸠说伏尔泰写作历史的用意是显耀他自己的宗派,即宣传他非宗教的宗教。伏尔泰想证明鲍舒哀以上帝的意志解释世界的历史是错误的,认为历史不当用原始缘由解释,而当用许多小原因的盲目游戏来说明;他否认一切超自然的现象,应该说,划清这一界限对于史学的独立发展是很有意义的,但他有时相信人类过去的历史是罪恶与苦难的连续,不久即可由理智来澄清混乱的局面则又未免对过去过于悲观,而对未来又过于乐观。不过,无论如何,我们是可以引用这本书的一句话来说这本书的,那就是:“用心思考的人,总是会启发他人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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