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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百年前的一场抢劫诈骗案──《智取生辰纲》教学一法

四川省绵阳市南山中学 蒲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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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生辰纲》是中学语文课本里的一篇传统篇目。这篇文章究竟应该怎样去教效果才会更好一些?这些年来,不少同仁提出了许多颇有见地的教法。但在今天看来,这些做法都多少显得有一些陈旧了。现在,我打算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谈一谈我自己的一点做法。

这个角度新在哪里?具体怎样操作?简单说来,就是把“智取生辰纲”这一事件作为一次抢劫诈骗案来处理,以一种与传统价值观念取向反差极大的手段来刺激学生的主观感受,使其充满好奇与趣味,积极参与课堂教学,从而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首先,以一种侦探电影或侦探小说常用的口气引入,力争一开始就创造一种紧张、刺激、充满悬念的气氛:

大约在七百年前,在一处名叫黄泥冈的密林里,发生了一起惊天动地的抢劫诈骗案。其涉案金额之大,参与人数之多,作案手段之奇,堪称一时之绝。然而奇怪的是,七百年过去了,当初的主谋依然还得到人们的称颂,参与的案犯也还是人们心中的英雄。今天,我们把这件案子再翻出来,拿到阳光下,看个明白:这究竟是为什么?

然后,引导大家快速阅读课文。我一共设计了几个题,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大家在文中找出标识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与作案过程的文字。设计这几个题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更好的熟悉课文,对课文有一个整体的理解与把握。这是一切分析鉴赏的基础。要对案情有一个准确的侦破与判断,必须对案情十分了解,哪怕是一点点蛛丝马迹。(如此一来,学生对课文的阅读必定十分认真。)我现在把这几个问题的答案简单阐释一下,这也是为后面的工作服务。

关于作案时间,课文一开头就写得十分明白:“此时正是五月半天气,虽是晴明得好,只是酷热难行。”这个时间很重要,因为只有在这种农历五月,天气才有可能这么热。这里要让学生对天气炎热的描写有一个足够的认识。这既是对自然环境的真实描写(可顺便说一说《水浒传》里写景的文字十分高妙,如《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之类),又是为了推动情节发展的需要。文中直接写“热”的有近二十处之多,通过写“凉”来间接写“热”的也不下十余处。可以说,天热成为矛盾冲突发生、发展、激化以至解决的重要客观原因之一,晁盖一伙的计谋能在黄泥冈松林里得以实现,就天时而言,也正是得力于天气炎热。所以作品对此时天气炎热的着意描写完全是为所谓的“智取”服务的。(此处参见第四册《教师教学用书》第98页第三自然段相关部分。)

关于作案地点,是在经过精心策划的一个名叫黄泥冈的林子里。按杨志的说法,此处“闲常时节,白日里兀自出来劫人,休道是这般光景,谁敢在这里停脚!”依杨志的精细与能干,他不是不清楚这种地方是极容易出乱子的。但无奈天气太热,无奈老都管倚老卖老,无奈众军汉的“此起彼伏”(课文中写道:“众军汉道‘你便剁我七八段,其实去不得了!’杨志拿起藤条,劈头劈脑打下去,打得这个起来,那个睡倒。”),无奈对手的足智多谋,所以尽管他小心谨慎,尽管他粗暴蛮横,但碰上这种地方──没办法。事实上,那一伙“抢劫诈骗犯”只有白胜一人是当地人,其余几人均是从外地赶到这里来的,他们早已布下层层陷阱,看你杨志往哪里走。杨志看起来是无辜的甚至对他这么个刚愎自用的官迷来说这还是很不幸的,但他的命运却有着那么多不可抗拒的必然因素。所以他最后上了梁山,其实也是被逼的。

关于作案工具,这点比较简单。同学们快就能从文中找出来:江州车儿、朴刀、枣子、白酒、酒桶、椰瓢、蒙汉等等。这些东西以前总被人忽视。但这些东西对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这点后文还将谈到)、证据意识和细心都是有好处的。

关于作案手段,主要就是诈骗(此处先不说“智取”),但又不仅仅是诈骗,它还带有一些抢劫的因素,这一点可以在原文中找到依据。所以我把这次事件称为一次抢劫诈骗案。此处可以给同学们讲明,《水浒传》是一部反映封建社会阶级矛盾、歌颂农民起义斗争的长篇小说。同《三国演义》一样,《水浒传》也长于描写战斗场面,但一些非战斗场面一样引人入胜,比方说这篇《智取生辰纲》,没有战鼓与厮杀,有的只是犯罪的坦然与快意(为什么这样说,下文将会给出答案)。所以我们今天读来依然心驰神往,这就是智慧的力量,这就是思想的力量,这也是文字的力量。

关于作案过程,主要是叫同学们复述。有了前几步作基础,作案过程的复述到此应是水到渠成了。当然有的同学可能还是说得不是很准确,可以叫其他同学起来补充。学生往往会以能说《水浒》为荣,所以这一点颇能锻炼其口语表达能力。

接下来的工作学习这篇课文的重点。那就是让孩子们当一回法官,对晁盖一伙究竟是有罪的还是无罪的作一次判决。实践表明,学生的情绪至此会达到一个顶点。有人坚决认为他们是有罪的,因为他们就是抢劫诈骗犯(这一点和教师先前的引导有关)。这一部分同学们的依据是:他们当时就是有罪的,所以受到了朝廷的追捕……(参见《水浒传》第十八回),这些同学还说,即使在今天,这样干也是要砍头坐牢的;另一些人坚决认为他们是无罪的:他们劫的是不义之财,他们是正义的化身,这些同学们说,这梁中书前一年就曾送十万贯金珠宝物给蔡京,半路被人打劫去了,今年又送这么多去,他的工资哪有这么高?他的这些东西不靠贪赃枉法怎么得来?不靠搜刮民脂民膏怎么得来?既然是如此不义之财,取之无碍,何罪之有?

经过一番紧张激烈的讨论,教师作点评,并且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对以上两种意见均要给以充分的肯定与表扬。为何如此?因为前一派意见是从法制角度来谈的,后一派意见是从道义角度来谈的。那么究竟该从哪一个角度来谈才是合适的,教师的意见是什么?──这时,就必须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水浒传》是一部小说,而不是法律书籍。古往今来,大概没有人把《水浒传》当成是一部法律书来读,我们一直都是将其作为一部文艺作品来对待的。我们推崇《水浒》,我们热爱那些杀富济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该出手时就出手的英雄好汉,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从“义”这一角度出发得出的结论。至此,给出这篇课文的一道研究性讨论题:

我们知道,不管是谁,今天要是去摩仿晁盖一伙的行为,去抢运钞车什么的,肯定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无论你是“智取”还是“豪夺”。但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有一个人或一伙人抢劫了运钞车,你或你的同伙能否像晁盖他们做的一样去对这些坏蛋进行惩罚?你能不能说既然他们的所得是非法所得你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将那些钱财夺过来甚至将对方杀死?或者说,媒体披露了某些贪官、蛀虫的卑劣行径,你是否有权将其非法所得占为己有或者说将这些蛀虫杀死?

学习这篇小说的最终目的,我想除了感受梁山英雄的正义之美外,还应该能够培养起一些法制观念,要让学生明白“义”与“法”的辩证关系,不可法外行刑法外杀人。梁山好汉的确能杀,有时杀得性起,杀得开心,杀得痛快,但这迟早是会杀出毛病、杀出问题的。你想,这个样子乱杀一气,最后连无辜的好人或不该杀的人也跟着宰了。看看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一节和此处的“劫生辰纲”在本质上何其相似也!一个滥杀无辜、法统全无的社会是不可能长久的。梁山最后失败了,我想和这点不无关系。

这篇课文采用了这种教法,用时两节课,也是为了从这个方面对学生作一个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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