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予民
甲是甲,乙是乙。甲不是乙,乙也不是甲。道理原本简单。
一个人在一个时期里的政治态度,与他在这个时期之前的学术思想与研究成果,自然是两码事,应该各算各的账。
可是多年来人们已经习惯了以前者来否定后者。
学术研究中的出现的问题,理应通过学术讨论来解决,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可是偏离常识的事情时常发生。50年前对《红楼梦》研究中所谓“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批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那是伟大领袖亲自发动的一场思想批判运动。正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所有批判运动都毫不例外地要无限上纲一样,那场运动是不容置疑给俞平伯一类学者扣上了“胡适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帽子,以浩大的声势进行声讨。
十多年来,对胡适的研究多起来了,胡适的著作也得以再版。人们在比较自从容地阅读胡适的著作之后,对胡适的看法开始变得客观了。王元化先生在《思辨随笔》中说:“胡适是现代新红学的开宗大师。他在《红楼梦》研究上所作出的贡献是不容抹煞的。”王元化先生的观点可谓真知灼见,对此人们已经能够接受。
其实早在八十年前,鲁迅先生就肯定过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多年来人们将此事是忘记了呢,还是视而不见?这在尊崇鲁迅,称道鲁迅为“中国文化革命的主将”的时代,是让人怎么想也想不通的。
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说:“《红楼梦》的作者,大家都知道是曹雪芹,因为这是书上写着的。至于曹雪芹是何等样人,却少有人提起过;现经胡适之先生考证,我们可以知道大概了。……”他又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肯定胡适的“自叙”说:“然谓《红楼梦》乃作者自叙,与本书开篇契合者,其说之出说实最先,而确定反最后。……迨胡适作考证,乃较然彰明,知曹雪芹实生于荣华,终于苓落,半生经历,绝似“石头”,著书西郊,未就而没;晚出全书,乃高鹗续成之者矣。”鲁迅在学术研究上从来不是盲从者,他赞成胡适的观点,是根据事理作出的判断。
《中国小说史略》在上世纪30年代重印,鲁迅曾于1930年11月对此书部分章节“稍施改订”,而书中论及《红楼梦》的章节,却一仍其久。新中国成立后,研究者大都认为鲁迅的世界观转变发生在1927年至1928年间。于是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个无法解释的问题:已经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鲁迅,为何还继续赞同胡适的新红学观点?如果对此一定要给以解释的话,那可供选择的观点只有两种:其一、从胡适发端的新红学并非演绎“资产阶级唯心论”;其二、鲁迅大概要被算作“胡适派”了。显然,第二种观点是不成立的,那么只有第一种可能性了。这里用得着“舍我其谁也”。
1954年是错批了俞平伯,也错批了胡适。胡适当时政治上的反共态度,与他30多年前的学术观点,应该各算各的账。将二者混为一谈,免不了打错板子,要让人想起《红楼梦》里的“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了。
简简单单地在学术领域里贴政治标签,武而断之地把学术研究纳入政治斗争,搞大批判运动,这是违背客观规律的。但愿历史不再错断这样的“葫芦案”,这会不会是奢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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