糜华菱
滁州醉翁亭因欧阳修一篇《醉翁亭记》而名闻遐迩,四季游人络绎不绝。但是读过《醉翁亭记》的人到实地一看,却不免产生一些疑问,感到文章写的与实地情况有出入。我作为滁州居民,在琅琊山下、醉翁亭畔寓居了二十余年,愿就个人考证所得,对几个问题作点解答,以飨读者。
“环滁”并非“皆山”
《醉翁亭记》一开头就说:“环滁皆山也。”但是站在滁城高处一看,除西南方向有群山起伏,西北方向有山峦隐现之外,其余方向皆看不到山,所谓“环”只是半环而已。
为了进一步弄清这方面的情况,我曾专门走访过绘制《滁县地区地图》(一九八二年版)的工程师王福林同志。他摊开了一大卷几种比例尺的、都划有等高线的滁县地势图,向我指出:从滁城到来安的公路以南以及从滁城到全椒的公路以东,在这一大片属于滁河流域的低丘陵地区内,只有一些矮小的土包子,最高的也只有四十多公尺(折合当地“比高”只有二十多公尺),根本不成其为山。(见附图)在这大约140的扇形地区内没有一座山。
会不会是宋时的滁城原在另一个四面环山的地方,后来迁移到现在这个半面环山的地方呢?不是的。古今滁城的位置并没有多大变化。据滁州市地名普查办公室余炳华同志(他撰有《滁州地名录》一书,可算是“滁州通”了)说,欧阳修时代的滁州城,仍然在如今的滁州市区内。
但是也有人为了坐实“环滁皆山”之说,竟把这个“滁”解释为整个古滁州,即包括当时清流(即现在的滁州市)、来安、全椒三个县。这样一来范围扩大了,自然周围都有山可数了。但这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醉翁亭记》说:“山行六七里”就到了醉翁亭,如果这个“滁”是指整个古滁州,那么这“山行六七里”又从哪里算起呢?如果这个“滁”指的是滁州城,那么从滁州城到醉翁亭恰好是“山行六七里”,上下文就能解释得通了。
也曾有人说,欧阳修作文历来反对“巧其词以为华,张其言以为大”而又“鲜事实”的文风,并且引证了《朱子语类大全》里的记载,说“欧公文多修改到妙到,顷有人买得他《醉翁亭记》原稿,初说滁州四面有山,凡数十字。”其实欧阳修写文章绝非不用艺术夸张手法,远的不说,仅在《醉翁亭记》这篇文章里,他就曾把自己描写成“苍颜白发”,而事实上他当时只有四十岁,根据这一年龄,何至于就到了“苍颜白发”的地步呢?类似的艺术夸张,在他的诗文中是并不少见的。至于《朱子语类大全》里的那段记载,只能说明他写文章“多修改到妙处”而已,并不足以证实他修改后的“环滁皆山”依然指的是整个古滁州。
“酿泉”与“让泉”
《醉翁亭记》有两次提到泉,在中学语文课本里这两处都用“酿泉”。据课本编者注,这篇课文是按《欧阳文忠公文集》排印的。其实两处都用“酿泉”的版本还有,如《古文观止》便是。
但到醉翁亭边实地一看,泉边的石碑却题作“让泉”。这块石碑是清康熙年间重立的,会不会是后人标新立异,将“酿泉”改成“让泉”的呢?不是。因为走进醉翁亭的院子里一看,苏轼所写的《醉翁亭记》碑刻,文章前边也是写成“让泉”只有后边才写为“酿泉”(即“酿泉为酒,泉香而酒冽”)。
那么,作为泉名究竟以哪一种写法为可信呢?我认为应以“让泉”之名为可信,其理由如下:
1、此泉的出现必先于醉翁亭的建立,在醉翁亭未建之前绝不可能有人未卜先知,预先附会醉翁亭名而将此泉取名为“酿泉”。相反地,“廉泉让水”之说早已有之,在醉翁亭建立之前,人们已将此泉取名“让泉”,倒是很可能的。
2、醉翁亭里的碑刻《醉翁亭记》,是苏轼在宋哲宗祐六年应当时的滁州知州王君诏之请而书写的,苏轼不仅与欧阳修是同时代人,而且是欧阳修的门生,当不至于将老师原文里的“酿泉”误写成“让泉”。因此我以为“让泉”乃是原名,当是可信的。
那么,文章前边称“让泉”,而后边却又写成“酿泉”,岂不自相矛盾吗?不矛盾。前边的“让泉也”是称述泉名,而后边的“酿泉为酒”,则是“酿(动词)让泉之水以为酒”的意思。这仍然是讲得通的。
欧阳修是“太守”吗?
《醉翁亭记》九次提到“太守”,并且在最后明确点出:“太守谓谁?庐陵欧阳修也。”这样说对吗?又对又不对。说它不对,是因为宋代并无“太守”这一官名;说它对,则是因为他当时的职务相当于以前的太守。
太守职称始于汉初,本为郡一级的长官。当时地方行政区划只有郡、县两级。后来汉武帝将全国分为十三部州,地方行政区划逐渐形成州、郡、县三级,州设“刺史”。隋初废郡存州,以后就没有“太守”这一官职了。因此在宋代,州官并不叫“太守”,而应该叫“刺史”。
但是,宋代官职还有一奇特现象,就是官职分离,本官不管本职。因此州刺史也只是虚有其名,而实际负责一州工作的乃是由朝廷派去的中枢官员,叫做“知军州事”(军指兵事,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因此“知州”只是一种临时差遣,并不是正式官职。此如范仲淹在宋仁宗皇祐四年以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去知颖州事,“知颖州事”虽然是他的实际职务,但只是一种差遣,而他当时的职称却是朝中的“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
同样,欧阳修到滁州来做官时,也只是受朝廷的差遣,来“知滁州军州事”,而他的正式职称还是朝廷的“右正言(谏官)、知制诰(主管起草朝廷的诏令)”。对于这点,朝廷在给他的任命《制词》中就说得很清楚:“特授依前行右正言、知制诰,就差滁州军州。”另外,他到滁州以后,还写过一篇《丰乐亭记》,在这篇文章的后面,他也自注有“庆历丙戌六月日右正言、知制诰欧阳修记”的字样。(见商务印书馆版《欧阳永叔集》)
由此可见,欧阳修当时正式职称既不叫“太守”,也不叫“刺史”。他在《醉翁亭记》里之所以自称为“太守”,仅仅是借用前代的习惯称呼而已。历代文人作文赋诗,喜欢借用前代的官称,这样的例子很多,比如苏轼就曾有过“为报倾城随太守”之句,今人赵朴初在悼念周总理的诗中也有过“相业谁与俦”(将总理比作宰相)的句子。
“滁县”依然是“滁州”
在中学语文课本里,将“环滁”注释为“环绕着滁州城”,这是对的。但又说“滁州,现在安徽省滁县”,这却有问题了。
首先,宋时的滁州包括清流(即后来的滁县)、来安、全椒三个县,这是个大范围;而后来的滁县只是古滁州的一部分,是大范围里的小范围。因此,将当时的滁州说成在滁县,并不确切。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滁州城(或古滁州治所)在现在安徽省滁县。
其次,这本教材是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出版的,而国务院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就已作出决定,将滁县改为滁州市。因此,现在给“环滁”作注释,应该写成:“滁州城,在现在的滁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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