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辉
流连在北京陶然亭公园中的“华夏名亭园”醉翁亭前,思古之情油然而生。唯因此亭与宋代文宗欧阳修和第一书家苏东坡的华章妙翰有着不解之缘,遂誉为华夏名亭。岁月悠悠,已历九个世纪。
人间无独有偶事例极其罕见,而苏书《醉翁亭记》恰是千古一例。原来苏轼写过两则《醉翁亭记》,一为大字楷体,刻石置于滁州醉翁亭上;一为大字草体,刻石藏于河南博物馆。世人多认楷体为苏轼所书,草体为他们人伪为。
关于草体,明代学者王世贞率先发难,云:“第不类苏长公,惟渴笔一二得似耳,岂公没后王逸老笔耶?或陆务观、张温甫辈戏笔耶?”其实以此与王、陆、张诸帖相比,形神相似之字分别为27%、40%、0%;而与苏轼诸帖相比则为82%。后附赵孟頫、宋广、吴宽、沈周、文彭诸跋,字体形神与各自碑帖相似者分别为99%、75%、95%、100%;诸跋印鉴,赵、吴模糊难辨,宋广无可印证,沈、文皆为生前所用。
民国欧阳辅以明人孙月峰云草体系正(德)成(化)间老临池手所为,又以明人杂著载士人白麟曾假名苏轼伪造《醉翁亭记》,遂判草体为白麟伪书。当今学者多少袭此说,其实误矣。
所谓明人杂著即陈继儒的《眉公书画史》或《妮古录》。两书均载:
东坡草书《醉翁亭记》学怀素,旧有石拓。余始疑其伪,后见《濯缨亭笔记》,言绍兴方氏藏此真迹。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甚众,往往得厚值。
欧阳辅将“绍兴方氏藏此真迹。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甚众”,误读作“绍兴方氏藏此。真迹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甚众”,因而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查陈氏撰文所据的《濯缨亭笔记》云:
苏长公书《醉翁亭记》,真迹在绍兴小儿医方氏家。后为士人白麟摹写赝本以售于人,见者不能辨,往往厚直市之。或以一本献工部侍郎王佑。佑奇之,自云加藏旧物,以夸示翰林诸老。方其唶唶(按啧啧)叹赏,学士王英后至,熟视之,曰:“艺至此,自书其名可矣,何必假人哉。”众愕然,问其说。英曰:“宋纸于明处望之无帘痕;今纸有帘痕,知其非宋物也。”众方叹其博识。
可见草体《醉翁亭记》确有真迹,它藏于绍兴儿科医生方氏家中;赝本亦确有之,它系士人白麟伪为,并曾被翰林学士王英识破。今上石草体既有元人赵孟頫跋文,自非明人白麟赝书。
楷、草体《醉翁亭记》均有苏轼自跋。草体跋云:
庐陵先生以庆历八年三月已未刻石亭上,字画褊浅,恐不能传远,滁人欲改刻大字久矣。元秾六年,轼为颍州,而开封刘君季孙说以滁人之意,求书于轼。轼于先生为门下士,不可以辞。十一月乙未(按十一日)眉山苏轼书。
草体跋82字,楷体跋95字。楷跋于“而开封刘君季孙”后多出“自高邮来,过滁。滁守河南王君诏”十三字,书写日期为“十二月己巳(按十五日)”。楷跋“刘君季孙自高邮来,过滁”,与楷体书翰无关,显为衍文。想是苏轼为王诏作书时,即依为刘季孙作书底稿缮写,当写到“而开封刘君季孙”处,忽记起此乃应王诏之请而作,于是便在此后加了“自高邮来,过滁”接着笔锋陡转,写下“滁守河南王君诏请以滁人之意”。从衍文中不难窥得草体先于楷体的蛛丝马迹。这正与草、楷《醉翁亭记》书写日期相符,前者较后者早34天。
刘季孙字景文,长髯,家无余财,但有书三万轴、画数百幅。与苏轼相交甚笃,轼曾向朝廷上《举刘景文状》,祈擢重任。苏知颍州时,刘适得擢用,是年来颍拜访,有苏诗《喜刘影文至》为证。诗云:“天明小儿更传呼,髯刘已到城南隅。江淮旱久尘土恶,朝来清雨濯鬓须。相看握手了无事,千里一笑无乃迂。”是时江淮大旱,苏轼于十一月一日祈雨,一两天后天降甘霖。恰值此时刘景文来了,苏又有:“留子非为十日饮”(《和刘景文见赠》)和“请坐十日一事无”(《次前韵送刘景文》)。则刘于十一月二三日至颍,羁留十日,十一月十二三日离去。草体《醉翁亭记》书于十一月十一日,正值刘离去前一两天。
苏、刘是声应气求之友,此番相逢颇多唱和,见于苏诗者就是有五首之多。十日畅饮,难免陶然而醉。东坡自言“吾醉后能作大草”,则此草体殆苏轼醉后笔耶?是以颠张醉素,满纸云烟。
草体《醉翁亭者》命运颇乖。刘景文携去后,不久卒于隰州任所。此卷遂自刘家散出,为世人辗转收藏。有据可查者,元时有赵子固、高仁卿、冯伯田诸家,明时有绍兴方氏、钧阳徐颖南、鄢陵刘巡、新郑高拱、江陵张居正诸家,张氏散败后遂佚。明隆庆五年(1571)文彭、吴应祈刻石立于鄢陵刘巡家祠;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新郑高有闻又以鄢石原拓重刻立于高氏家祠,建国后始由高氏家祠移置河南博物馆。
溯流穷源,其否定理由或系子虚乌有,或系阴差阳错,竟无一条可以成立;考其字体形神、苏刘行实及元明诸跋,在在皆合,理宜正名归真。倘能草体摹勒上石与楷体并立亭前,使隋珠和璧交相辉映,岂非人间一桩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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