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弗罗斯特38岁,这一年他在生活中作出了重要的选择:夫妇俩商量后,决定到异地去闯一条路,找一个生活程度比较低、有利于写诗的环境。他们卖掉了祖父给他的农场,加上几年教书所得的一点积蓄,就这样来到了茫茫大海彼岸的英国。
这正如他在一首诗中写的:“黄色的树林里有两条岔开的路/可惜我不能在同一时间走两条路/我选择了少人行走的那条/这就造成了一切的差异。”诗人选择了诗歌,放下了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以及那可能平坦,安稳的生活。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于是他们就来了英国,在离伦敦不远的一个村子里找到了一座木板茅屋作为新家。不久他的第一本诗集《孩子的意愿》出版了,以它特有的朴素坦率和真淳赢得了诗人们的好评。庞德特撰文说它是美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最好的一本诗集。
但在许多年后,他听到许多批评的声音。有些评论家说弗罗斯特算不了一个诗人:渊博、深奥、玄妙等现代派的特色在他的诗中找不到;有的说他一味地写田园,没有重大社会题材进入他的创作视野,说他是一个逃避主义者。但弗罗斯特没有因为那些非议改变自己,他在自己认定的艺术道路上往前走,用他的话说:赶时髦和诗创作是两回事,诗歌女神不能被错当作展览时装的模特儿;诗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人格的一部分,信念的一部分,是自己生活经历中最宝贵的一部分。诗创作必须走自己的道路。
他坚持在平淡的日常生活领域开拓诗歌的境界;他说他是一个现实主义诗人。他认为现实主义有两种:一种是把大量带有脏土的土豆出示在人们面前,以表明那是真实的土豆;另一种则满足于刷洗干净的土豆。他说他倾向于第二种,在他看来,艺术的作用就在于净化生活。弗罗斯特用他的诗歌净化的自己和他人的生活。读他的诗,你会感到他那被净化的了的像水晶一样的生命。他那与众不同的体验找到了他与众不同的表达。从他那许多好诗中,你会听到源自生命的富于伸缩性的语调,那是弗罗斯特自己特有的朴素自然的语调,是从他的心里流淌出来的。他在生活和写作中不事夸张,不装腔作势,他认为诗人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不是的披头散发的,口中念念有词仿佛神灵附体的先知。不,他是一个普通的既有热情而又有冷静头脑的人。弗罗斯特用日常聊天的语调建立起自己的诗行,我们读他的诗,就如同听他在跟我们说话,娓娓动听,自然亲切又意味深长。他的第三者的叙述,第一人称的独白,加上他的第二人称的口气,构成了他对话体诗的亲切而难忘的风格。
弗罗斯特说过:“一首诗始于喜悦,而终于智慧。”我总是想见诗人在自己的生活中为一个人,一件事,一种情境所感动,产生了喜悦,才开始写作。但仅仅这样写出的诗在他认为是不会成功的,用他的话说:一首合格的诗不可能不是一个或大或小的象征;也就是说它必须终于智慧。弗罗斯特的诗歌给人的一种强烈感觉是在平实描写之后出现的无穷无尽的难以阐释的意韵,你分明感觉到“此中有真意”,但是“欲辩已忘言。”弗罗斯特是在他生命中体悟出了“真意”然后才开始写作的,但他不把那“真意”点破,他十分推崇含而不露;他的每一首诗都是一个意味深长的暗喻,你每次读它们,都会发掘出更深的意蕴,发现出许多盘曲的小路,许多不同的感觉。他给我们的是一个个暗喻,你最初以为它是一个简单的直截了当的陈述,可是然后你会忽然发现这是一个暗喻。这样,你就强烈地感触到他的诗中的多种经验,多种结构,相互交织在一起,时隐时现,给人一种现实与梦幻交替出现的恍惚感觉。你能在他诗中听到现实之外的另一个声音;你感觉到他诗中出现的意象都是经过诗人精心处理,如他所说的是经过他清洗了的“土豆”。弗罗斯特富有立体感的充满智慧的诗歌,正好暗合了法国画家塞桑所说的:“艺术就是一些真实又具体,并且经过艺术造作的某些东西。”
多年来我情不自禁地跟随他开创的路往前走,看见他那坚实的脚印;我们的脚印混淆在一起,我回头时无法看清自己的;后来我听到他这样对我说:“我们每一个诗人天生就是要表现某种自己特有的东西的,他的首要义务是否定他的先辈,否定先辈们的修辞,你必须创造自己的语言。”是的,你要找到自己的道路。现在,我看到自己面前,一条条路上绿草茸茸,没有人走过,它在等待着我去开拓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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