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霸占东北14年,制定了一连串的镇压人民的反动法令,建立了大量的暴力机构,赋予宪兵警察以无限的特权,对东北人民实行法西斯统治。
1933年9月10日,公布《惩治叛徒法》,同年10月13日又公布《出版法》,剥夺了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和出版自由的权利。1941年12月27日,公布《治安维持法》。依据这一法令,所谓“以变革国体为目的团体的组织者、参加者、指导者,以否定国体或从事可能有损建国神庙及帝室尊严事情为目的的组织者、指导者”,等等,都要处以死刑或无期徒刑。1943年9月18日分布《思想矫正法》,接着于1944年6月12日又分布了《时局特别刑法》。该刑法共74条,规定了各种罪名,诸如反对帝室罪、内乱罪、背叛罪、危害国交罪、军机保护法罪、治安维持法罪、以及思想犯、国事犯、嫌疑犯、经济犯,等等,共50多种,说一句“是中国人”就是“思想犯”、“政治犯”,吃一口大米,就是“经济犯”。1939年,乌拉嘎金矿一个姓王的青年,因吃豆饼渣肚胀拉稀数日,实在无力下矿井,被日本监工发现,这家伙不问青红皂白,举起榔头就打,王被打急了,用手挡了一下,就被以“反满抗日罪”抓到警备队,喂了狼狗。
关东军一面在农村进行军事“讨伐”,一面在城市连年不断地进行所谓“大检举”。“大检举”后来又扩大到乡村。每次“大检举”都有成千上万的抗日爱国志士和无辜人民被逮捕,被杀害。规模较大的有1934年春哈尔滨的“大检举”;1936年的“四一五大检举”;1937年夏全东北的“大检举”;1940年北满地区“三肇事件”后的“大检举”;1942年在巴彦、木兰、东兴等县的“大检举”等。1943年公布的《思想矫正法》竟规定,每年2月1日到4月1日,10月1日到12月1日,在这四个月内进行“大检举”。频繁的“大检举”,使我无数同胞惨遭杀害。如1936年仅在沈阳市就捕杀我爱国志士和居民19623名。至于死于酷刑或未经审判即遭杀害级及被判罚苦役受折磨而死的人数根本无法统计。东北人民过着亡国奴的生活。生杀与夺,日本侵略者恣所欲为。
1935年,日本侵略者以“国事犯”、“思想犯”等罪名,在安东进行大逮捕,以教育界为中心,株连各界,先后逮捕爱国人士达五六百人。所逮捕的人除部分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外,其余全部处死。有的被投入浑江,有的被喂狼狗,有的被活埋,有的被枪毙。受难者的亲属也遭受到种种虐待。
哈尔滨附近的三肇地区,曾经是东北人民抗日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同时也是日军警的法西斯恐怖最为猖獗的地方。
1940年12月,日本侵略者在哈尔滨设立了所谓“治安工作指导部”,大搞白色恐怖。仅在四撮房、敖木台、黑家窝铺就枪杀我抗日人员130多人。在肇源县西门外,一次集体枪杀居民42人。更为残忍的是,在肇源三江口将19名居民用铁丝穿在一起,投入冰窖里冻死。
1943年3月,日军警在黑龙江巴彦、木兰、东兴三县进行大逮捕,仅15日晨就逮捕了400多人,6月中旬又逮捕了320多人。这720多人被关进监狱后,惨遭酷刑,或遭皮鞭抽打,或遭开水烫头,或被用竹签扎手指。第一次审讯就有60多人被打死,如梁景新被剁掉双手、孔庆尧被打瞎一只眼睛,73岁的梁景新的头被打碎。60多人被判死刑,其余600多人被关在监狱受骗折磨,大部分惨死在监狱中。
监狱的刑法有:把人绑在刑桩子上用炉钩子、铁板烙;把人绑在露天刑柱子上打完后扒光衣服,冬天浇上凉水“冻冰棍”;夏天让蚊子咬;在地上烧一堆炭火,上面放一张带刺的铁丝网,把衣服扒光推到网上烤,人一滚动则血肉淋漓,皮烂骨焦,日本宪兵称之为“烤”刑;还有压杠子、灌煤油、腊烧、开水浇、滚钉笼、坐老虎凳、刀劈、刀铡、活埋、绞死、喂狼狗、开膛破肚等,所有酷刑都被使用。
在日本侵略者14年的血腥统治下,美丽富饶的东北变成一座人间地狱。从长白山到兴安岭巅,从松嫩平原到长城线上,到处白骨累累,血迹斑斑,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惨死在日本侵略者的屠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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