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巩店中学 夏飞
前不久,笔者在一次公开课上,听一位高级教师讲《木兰诗》这篇课文。讲到“策勋十二转”时,这位老师讲了很多关于古代汉语知识。他说文言文中的“三、六、九、十二”这些表示“三”的倍数的数字都不是确数,而是表示多的意思,他还举了很多例句来说明,“策勋十二转”应该解释为“记功很多次。策勋:记功;十二,表示多数,非确指;转:次的意思”。笔者听了当时觉得还满在理,但拿起课本看看下面的注释,却又不是这样的。对《木兰诗》的“策勋十二转”,初中语文第一册(2001年版)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下册(2001年版)注释为“记很大的功。策勋,记功。转,勋级每升一级叫一转,十二转为最高的勋级”。
讲解为何与课文注释不同呢?难道课文注释错了吗?到底孰是孰非,有必要对“策勋”进行一番探讨,况且历代文史作品多有涉及,是很重要的古代文化常识。
策勋是我国封建社会帝王对臣下记功嘉奖的制度,是封建史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策勋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左传?桓公二年》)这大概是有关策勋的最早记载。春秋战国时期,凡是国君出行,诸侯朝见天子,诸侯会盟,或者出师征伐,行事前后要到祖庙祭告饮酒,评选有功者,将其功劳记在简册上,并给予奖励。这样就形成了策勋。由此可知,策勋就是记功。后来,策勋分成了若干等级。隋文帝时,定勋位等级为十一级,以后隋炀帝、唐高祖等帝王对策勋制度进行改革,定勋级为十二级。唐代的勋制可算是最为规范严密,以后各朝大多沿袭唐制。虽然有些朝代勋位品级有变化,但大多未脱离唐制的框架体系。明代勋制改易很大,将勋位分成武勋和文勋两类,武勋大体沿袭唐制,用于武将策勋;文勋用于文官策勋,如资治尹、正治卿等。清初勋爵合一,后逐渐废止,但有些勋号被保留下来,甚至还保留到民初,如护军、都尉等,不过这些勋号已失去本来意义,只是一种官职称号了。
策勋关系到对臣下的奖赏升迁,历代帝王都很重视策勋制度的建设,规定了勋位的名称(勋号)和相应的品位待遇。王力先生说,古代的勋位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共十二级。《古代汉语?古汉语通论?古文化常识》详细记载了唐代的勋级、勋号及相应的品位。最高勋级是十二转上柱国,意为获此勋号者是国家的柱石栋梁,可支撑社稷江山,功劳甚大,待遇丰厚,享受二品官吏俸禄。最低勋级是一转武骑尉,意为获此勋号者作战勇敢威猛,其待遇与七品县令差不多。获勋者皆乘车骑马,配以勋旗,上书勋号,以示其身份地位。
综上所述可知,《木兰诗》中的天子对木兰“策勋十二转”,是授予木兰“十二转上柱国”的勋位,而不是“记功很多次”。“十二”确指勋位的级别,而不是“表示多数,非确指”的数;“转”相当于表等级的“等”,而不是“次”的意思。因此,初中语文第一册(2001年版)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七年级下册(2001年版)的注释符合史实,是正确的,那位上公开课的语文老师按三或三的倍数表示多的意思的传统说法来解释“策勋十二转”显然不合史实。
古代帝王对臣下按功策勋,功大则勋位高,功小则勋位低,即使臣下官小职微,但只要劳苦功高,也能被朝廷封授高等勋位。据《大周故上柱国安远别将张君墓志》(1999年第6期《收藏》载有此墓志全文)记载,张君(本名方)为低级武职的安远别将,属七品官职(后废止此职)。张方虽官小职微,但守边功著,死后被大周朝廷(武则天称帝后改唐为周)授予“上柱国”的勋位。木兰的情况与张方相似。木兰来自民间,虽无高官显职,但戍边功劳卓著,被天子“策勋十二转”。由此可见,勋位与官位没有直接关系,勋位高低由功劳大小来决定。策勋是一种奖励机制,与现在的奖励制度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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