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来
何其芳(1912~1977)著名文艺理论家、诗人、作家。曾任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所长,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
何其芳原名何永芳,生于四川万县割草坝。1930年以优异成绩同时考取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二校。先入清华外文系,后离开。1931年秋,入北大哲学系。1935年北大毕业后,何其芳先后任教于天津南开中学、山东莱阳乡村师范、成都联合中学。1938年8月,辗转奔赴延安,被安排到鲁迅艺术学院工作。1942年参加了延安文艺座谈会。1949年参加筹办并出席第一次文代会。1953年奉调创建文学研究所(原属北大,1956年改为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后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历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所长、所长、一级研究员。他曾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委员、《文学评论》主编、《人民文学》和《文艺报》编委。
何其芳的学术贡献和治学精神,周扬曾作过这样的评价:“其芳同志在艺术上不断进行着新的追求和探索,在理论上也有自己的独立建树。其芳同志治学严谨,刻苦勤奋。他研究了我国古典诗歌、民歌、新诗在形式上的特点,根据现代汉语的客观规律,提出了建立现代格律诗的主张,并且在自己的创作实践中,对诗歌的形式进行了新的探索。他关于我国古典文学的研究,提出了不少自己独到的见解,推动了我国古典文学研究的发展。他不止一次地说过,做好古典文学研究工作,特别是总结那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不仅有助于社会主义文学的发展,还可以丰富我国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
作为杰出的诗人,何其芳不仅写过许多深受读者欢迎,传诵很广的优美诗篇,而且是“五四”新文学运动以来第一位系统地探索并建立了现代格律诗的理论体系的学者。早在1953年写的《关于写诗和读诗》的文章里,他就提出了现代格律诗的问题,把新诗区分为格律诗和自由诗,主张建立现代格律诗。1954年,他专门写了《关于现代格律诗》的长篇论文,就建立现代格律诗的必要,现代格律诗的顿和押韵,现代格律诗不能采用五、七言体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而又周详的论证与发挥。他提出,现代格律诗除了应该具备诗的一般特点外,以形式而论,还应每行有一定的顿数,可分三顿、四顿、五顿几种不同的句式。在长诗中,如有必要,顿数可以变化;同时要押大致相适的韵,不一定非要一韵到底,可以少到两行一换韵,四行一换韵。何其芳关于现代格律诗的理论主张,是在研究了中国古典诗歌和民歌的传统,研究了“五四”以来新诗创作的实践经验,并借鉴了外国诗歌的形式规律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在何其芳看来,做学问的方法,研究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一种思想方法,是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具体学术研究领域的应用,他一再强调,学术研究方法其实是一种特殊的工作方法。在具体的研究对象上,何其芳非常重视占有和掌握资料,通过占有和掌握资料,尽可能详细和周密地了解课题的历史和现状。例如,前人有些什么重要的、值得重视的研究成果,有哪些值得借鉴之处,存在着哪些局限,以及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水平如何,难点何在,等等,他都要了解。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找到自己进行研究的着力点,最终获得创造性的实绩。以对屈原的研究为例,他讲,这并不是他非常熟悉的领域。为尽可能详细地占有资料,了解屈原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他阅读了能够找得到的古往今来的全部《楚辞》的注本,特别是文学所图书馆馆藏的屈赋注本。
何其芳认为,从事文学研究必须要有广博的学识,不仅要广博,而且要扎实。因此,他主张读好书,多读书。何其芳读书,有做批语的习惯,许多很重要的思想见解,就批在他自己的书上,它们大部分没有被系统地整理过。整理这些批语,不仅对于何其芳研究,就是对于更广的意义上的文学研究,也都是非常有价值的。从文化视野上来看,何其芳学术研究所关注的领域,也可以说涵盖了古今中外。在他留下来的学术遗产中,属于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以1956年写的长达8万余字的《论〈红楼梦〉》为代表。在这篇论文中,他不仅对《红楼梦》作了全面的精细的思想分析和艺术分析,对其中一些主要的人物给予了准确的评价,对当时与以往红学研究中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如“市民说”的问题,后四十回的真伪问题等,都经过缜密的研究,发表了自己的见解,而且,通过对这部封建时代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式的作品的研究与评价,充分而全面地展示了何其芳的才情与学力、学风和品格。这篇论文可以视为何其芳文学研究的一个制高点,它代表了当时以及以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红楼梦》研究的最高水平,至今读来,仍不觉其陈旧,给人以艺术的和生活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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