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可以。”
“不可以的!”
“可以的!”
《周总理借书》是一篇传统的小学语文课文。课文分3个自然段。第1自然段写有一天晚上,天下大雨,北戴河图书馆里读者很少。第2自然段写周总理打电话借书,管理员小王告诉他,这些书不外借,只能在图书馆里看。第3自然段写周总理冒雨来到图书馆,按制度借了书,在阅览室里认真地看。
课堂上,在我们学习这篇课文的过程中,突然,有一位同学提出“周总理可不可以把书借走”的问题。不加思索地,马上有一位同学回应他说:“当然不可以。这些书不能外借,只能在图书馆里看。这是制度。”对于这个同学的回答,大家都无异议。于是,我们又继续往下讲读课文。
“不对。老师,我觉得作为总理是可以把书借走的。”一位同学还在想着刚才的这个问题。
“不可以。”有同学立刻与以否定。
“可以。”另一位同学再来否定之否定。
“不可以的!”又有一位同学肯定地说。
“可以的!”再有一位同学坚定地说。
争论由此开始……
经过充分的准备后,辩论双方摆开了阵势。
正方(不可以借走):图书馆有规定,这两本书是不可以外借的。作为总理,也应该遵守制度。而且周总理也没有要求外借,说明总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制度。
反方(可以借走):总理是特殊人物,特殊人物是可以借走的。管理员小王不是说过,早知道是总理要借,他可以送去。而且总理看这两本书也是工作需要。
正方:特殊人物也不能违反制度。作为一个国家,总理是特殊人物;作为一个学校,校长是特殊人物;在我们三(11)班,屈老师是特殊人物。但是,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特殊人物也一样。
反方:如果图书是不可以借走的——假设这两本图书本来是不能外借的,周总理也没有要求外借,那么,写这篇课文的人要说明什么呢?难道只是要告诉我们周总理遵守了一个他本来就应该遵守的制度这一事实吗?要知道,如果这样理解的话,周总理只是做了他本来就应该而且必须做到的事呀。那么作者写这件事岂不是有“小题大作”的嫌疑吗?而且我们相信朱总理、温总理也不会向图书馆借走不能外借的图书,可是为什么都没有人写《朱总理借书》《温总理借书》的课文呢。由此可见,作为特殊人物,图书是可以被借走的。周总理他没有把自己看成特殊人物,所以他不把图书借走。只有这样理解,作者赞扬总理这一写作意图才能得到体现——这就证明了我方的观点,作为特殊人物,是可以把书借走的。
……
老师点评:
可以不可以把图书借走,实际上包含了要不要遵守制度,进一步引申出去,就是“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的问题。但是在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也就是大部分人的制度意识,或者说法律意识普遍薄弱,周总理却能率先垂范,自觉遵守,这一点恰恰体现了总理的伟人风范和个人魅力。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现代人们已经有很强的制度意识和法律意识了。因此,我们尽管没有读到《温总理借书》这样的课文,但是我们也完全相信温总理是不会借走图书馆里不能外借的图书的。
考虑到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即便总理把那两本图书借走也在情理之中这一因素,所以老师判定反方同学在本场辩论中获胜。同时评选反方的黄建跃同学为最佳辩手。正方的罗宸同学,反方的丁易川同学也同时获得最佳辩手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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