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如松
《小学教学参考》2005年第1期刊载了王兆滨老师《就一处标点质疑》一文,笔者读后受益匪浅,也想借贵刊一角谈谈对《小音乐家扬科》的第13自然段的理解。为了便于讨论,笔者先将人教版和浙江版两种小学语文版本第10册《小音乐家扬科》的第13自然段分别引述如下:
第二天,可怜的扬科给带到管家面前。管家看了扬科一眼,这个瘦小的孩子睁大了惊恐的眼睛。怎么处置他呢?把他当小偷惩办吗?他太小了,几乎站也站不稳,还用送到监狱里去吗?管家最后决定“打他一顿算了。”(人教版)
第二天,可怜的扬科给带到管家面前。管家看了扬科一眼,这个瘦小的孩子睁大了惊恐的眼睛。怎么处置他呢?把他当小偷惩办吗?孩子太小了,几乎站也站不稳,还用送到监狱里去吗?管家最后决定:“打他一顿算了。”(浙江版)
显然,同一个“片段”,不同版本的编者呈现给师生的的“文本”确实略有不同:(1)第6句,人教版“句末的句号放在引号里边”,浙江版“前引号前增加了一个冒号,句末的句号放在引号里边”;(2)第5句开头,人教版使用“他”,浙江版使用“孩子”。
先说说第一个不同之处。按照王老师给出的意见,最后一句可以有三种表述方法:(1)管家最后决定:“打他一顿算了。”(2)管家最后决定“打他一顿算了”。(3)管家最后决定打他一顿算了。对于这种表述,王老师认为“不影响表达效果”。那么孰是孰非呢?其实浙江版已经作了很好的回答,也即“管家最后决定:‘打他一顿算了。’”因为在当时情景中,让管家在心中作出“打他一顿算了”这一个决定,最符合他心狠手辣的心理特征。所以,这样的心理刻画,容易引发学生勾勒出一个活生生的刽子手形象。而王老师所给出的第二种表述,变成了作者的客观叙述,与第一种表述相比感情色彩不知逊色多少;第三种表述甚之。
再说说第二个不同之处,即第5句开头浙江版把人教版的“他”改成了“孩子”。笔者认为这是浙江版的一个“败笔”。何以言之?综观这个“片段”,除第1句是作者的客观叙述之外,其余2——6句的重心都立足在“管家”这个人物身上。尤其是第3——5句,都是对管家的心理描写,是管家阴险毒辣的内心世界的真实写照。所以,在管家心目中,穷人的孩子是不可能与“孩子”这样一个充满亲和力的称呼相匹配的。浙江版把“他”改成“孩子”,出发点可能是想提升点“儿童化”,用意可谓良苦,孰不知这样一改却弱化了管家的形象,反而有点“画虎不成反成犬”。从受众的情感方面看,虽然改成“孩子”变成作者的客观加同情的叙述也未尝不可,但对学生而言,前后两句话在情感上如此“跳脱”毕竟难于让他们接受。
纵上所述,笔者认为,王老师给人教版修正的第一种表述是对的,浙江版把第5句中的“他”改成“孩子”是不妥当的。是否也可以这样说,人教版犯了一个“知识错误”,浙江版犯了一个“情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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