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文后面有“至和元年七月某日,临川王某记”字样,据此可知这篇名文是作者在宋仁宗(赵祯)至和元年即公元1054年写的。当年4月,王安石从舒州(今安徽潜山县)通判任上辞职,在回家探亲途中游览了褒禅山,同年7月以追记形式写下此文。作者叙述他和几位同伴游褒禅山所见到的景物,以及游山经过,并以此为喻,说明要实现这大理想,成就一番事业,除了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外,更需要有坚定的志向和顽强的毅力;在研究学问上要“深思而慎取”。我们知道,王安石是主张变法的,青年时他就有志于改变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推行富国强兵政策。但他也认识到,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必将遇到重重阻碍,要成功,“志、力、物”缺一不可,但“物”与“力”不可强求,一个人要想为社会有所贡献,我们能做的只有“尽吾志”。“尽吾志”思想正是王安石后来百折不挠实行变法的思想基础,也是他文章应“有补于世”、“以适用为本”思想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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