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师范 曹民光
《中学语文教学》1990年12期刊登了黄岳洲先生的《关于〈孔雀东南飞〉的几条注释》,拜读之后,深受启发。但对“守节”、“区区“和“速”的解释,本人不敢苟同。今不揣谫陋,提出来与黄先生商榷。
一、“守节”的主语到底是谁?
这个问题历来看法不一。黄文认为朱东润师所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对“守节”作了两种解释(可指兰芝,亦可指仲卿),而中学语文课本只把主语看成仲卿,故“不及《作品选》为优”。这一评判不能令人信服。
首先,黄先生可能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即《作品选》该注的最后一句话──“此句下一本有‘贱妾守空房,相见常日稀’两句”。可见《作品选》之所以作如是解,与其所据刻本中没有这两句不无关系。而课本中明明是有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不同的语境区别对待,而不宜笼统地一概而论。
“守节情不移”出现于兰芝向仲卿诉苦的一大段对话中。当兰芝说到“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时,课文紧接着是下面四句:“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贱妾留空房,相见常日稀。”联系上文不难看出,这四句是从“君”(您)和“贱妾”(我)两方面对举,揭示和表露了由于仲卿忠于职守、不为夫妻感情所动摇而客观上给兰芝带来的婚后生活的单调、孤独和寂寞,这正是“心中常苦悲”的内涵之一。倘云“守节情不移”是言兰芝,那“贱妾”二句又如何理解?──兰芝既然表示“情不移”,后面又言“留空房”云云,岂非颠三倒四,语无伦次,“驴唇不对马嘴”?可见“守节”的主语只能是仲卿。
那么,如果“守节情不移”后没有“贱妾”二句呢?愚以为“守节”之主语仍宜视为仲卿。这是由本段的语脉文理所决定的。如上所述,这一大段话语的主要意旨是自述苦衷,假定我们把“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这两句抽掉,是不致影响主旨的表达和意思的连贯的。那又为什么要插进这两句呢?兰芝的意思不过是说,因为君为府吏,忠于职守,所以我在家中的苦况你有所不知。这样,下面的陈述才更令人心惊,令人心酸,对仲卿来说,仅仅“共事二三年”的妻子此刻主动自请还家才可以理解;由此也可以看出兰芝是怎样一个刚强而明智的女性,尽管受了种种委屈,吃尽千辛万苦,却从未在丈夫面前吐露只言片语,现在确实是看透了焦母的居心,忍无可忍了,才在丈夫面前吐出一腔苦水,毅然自请还家,这样理解似乎更显得顺理成章。
否则,言“守节”者是兰芝,那她在自述苦衷的过程中要插进“君既为府吏”一句干什么呢?是意在表白“由于君为府吏,所以我守节不移”?那么如果君不为府吏,难道我就不“守节”,就可以“情移”吗?这样理解是不符合兰芝知书达礼、刚烈要强的个性的,是有损于人物形象的内涵的;从上下文看,也难免阻断“心中常苦悲”在结构上所造成的既定的语势语流。
由此可见,《作品选》采用模棱两可的并存说,是可以进一步推敲的;而课本因文断义、据篇解词,肯定主语为仲卿,倒是正确可靠的。
二、“区区”究竟作何解?
“区区”是个多义词,既有“小;少”的义项(如《左传·襄公十七年》:“宋国区区。”),又有“忠爱专一”的义项(《辞海》中举了“感君区区怀”的例句),等等,不一而足。那么“何乃太区区”中之“区区”作何解释呢?《作品选》和课本均取前者。但黄文认为“这都不是更确切的解释”,他认为“根据上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等句判断,‘区区’应当音义同‘拳拳’,作‘忠爱专一’讲”。怎样“判断”的,却语焉不详。我以为从上文判断,恰恰不能得出这一结论。
“何乃太区区”出自焦母之口。在“阿母谓府吏”前,仲卿共讲了八句话,中间用句号隔开,可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表明对妻子执著的爱:“儿已薄禄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这是从夫妻关系上陈情,说明兰芝在他生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讲给焦母听,则意在打动其心,俗话说母子天性,母亲如爱其子,总不能不听听儿子的心声吧。第二层则是从婆媳关系上进行疏通,“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邪,何意致不厚?”言下之意是,媳妇纵有不到之处,念她进门不久,还望母亲您仁慈为怀,多多担待。总而言之,是为兰芝说情,情辞恳切,小心翼翼。但在专横暴戾的焦母听来,却那么不顺耳不中听,特别是最后两句,简直是难以容忍的责问口气!于是不由得沉下脸来,给不识好歹、一味袒护媳妇的儿子来个“当头棒喝”:“何乃太区区!”你这孩子怎么这样没见识!一个“何乃“、一个“太”,惟妙惟肖地传出她那严辞训斥的语气和大为恼怒的神情。很难想象,这里的“区区”竟是“忠爱专一”之意(“你怎么这样忠心爱她!”),那倒不再是训斥,而成了夸赞了!
当然,《广雅·释训》中是有这样一条注解:“拳拳、区区、款款,爱也。”但“区区”本系一词多义,只是在“忠爱专一”这个意义上,“犹‘拳拳’”而已(见《辞海》“区区”义项③),并非凡遇“区区”则必为“拳拳”,何况“犹”这个训诂术语多“用来表示本来意义不同,后来展转可通”(吴孟复《训诂通论》,安徽教育出版社83年版),正说明“区区”和“拳拳”之间不能划等号。由此可见,“何乃太区区”之“区区”只能理解为“小”(见识小,心胸狭窄),它与“感君区区怀”之“区区”是大有区别的。
三、“速”当“招引”讲吗?
“速”可当“招引”讲,但在“便可速遣之”中并非如此。
我们知道,遣驱虽是焦母之意,但具体执行却非仲卿莫属。所谓“遣妻”者,夫遣妻也,而非婆遣媳。不然,焦母完全可以不必假手于仲卿,直接打发兰芝走路就是了,她不是“久怀忿”了吗?事实上,遣妻的“任务”也是由仲卿实施并完成的,这从“再拜还入户,举言谓新妇”的描写中看得清清楚楚。兰芝也是临行前才礼节性地跟焦母打了一声招呼,就离开了焦家。既然如此,那么焦母为什么要仲卿把兰芝“招来”呢(兰芝就在房里)?难道她要当仲卿的面亲自下达发落兰芝的决定,或者要仲卿当她的面把兰芝赶走?这样理解似与情理相违。而把“速”理解为“迅速”,正好与上文“吾已久怀忿”的“久”相照应,后面又一迭连声地叫仲卿“遣之”、“遣去”,都有效地传达出她必欲遣之而后快的迫不及待的心态,表现了这个专横暴戾的封建家长的真面目,实乃刻画人物的传神之笔!这似乎也可以从旁佐证“速”的涵义只能是“迅速”而不是“招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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