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教育学院中文系 黄岳洲
11、“鸡鸣外欲曙,新妇起严妆。著我绣裌裙,事事四五通;足下蹑丝履,头上玳瑁光。腰苦流纨素,耳著明月珰。指如削葱根,口如含朱丹。纤纤作细步,精妙世无双。”清朝初年李笃因《汉诗音注》认为“妇人衣饰将毕,然后著裙。‘著我绣裌裙’,则妆成将出矣。‘事事四五通’句乃要其终言之。”这话从妇女装饰惯例论证句序,很是得体。余冠英先生《乐府诗选》认为“著我绣裌裙,事事四五通”应当移在“耳著明月珰”之后。余先生的说法也有启发,但两句不当移在“耳著明月珰”后面,因为“严妆”的内容不但包括穿戴装束,也包括盥洗和涂抹化妆品。郭锡良同志认为两句应当移在“口如含朱丹”之后,使两句作为“衣饰将毕”的总揽,这是很有见地的。如此说来,“衣饰”过程中的“事事”都是“四五通”,足见兰芝要极力打扮得端庄美丽。同时,从古韵部看,“妆”、“光”、“珰”在“阳”部,“根”、“丹”在“元”部,“通”、“双”在“东”部,顺适无滞。(参阅《文史《第二十三辑》)
12、媒人去数日,[太守]寻遣[郡]丞请[兰芝]还。[媒人]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媒人]云“有第五郎,娇逸未有婚。”[太守]遣丞为媒人,[遣]主簿通语言[于刘家]。[媒人]直说“太守家,有此令郎君,[太守家]既欲[与君家]结大义,故遣[我]来贵门。”这是《孔雀东南飞》最大的难点。《课本》按前人之见说是有讹误或脱漏,实在是跟《作品选》一样,不得其解。我遍查了古今许多注本,特别感到闻人倓《古诗选笺》、余冠英《乐府诗注》说“县令因事而遣丞请于太守也,”“县令派县丞向太守请示事情”的解释欠妥。闻一多《乐府诗笺》跟纪容舒《〈玉台新泳〉考异》都认为“‘请还’二字未详”。我认为这里既无错简也不脱漏,上下相承一以贯之。我以为,只要解决三个疑难就可以训释无误:第一、“丞”,不是县丞而是郡丞,上文说“县令请媒来”,说婚告吹,接着是太守“寻遣(郡)丞请[兰芝]还。”下文又有“直说太守家”、“还部白府君”、“下官奉使命”可以为证。第二,“请”的宾语不是太守而是兰芝,下文“言谈大有缘”是“请[兰芝]还”的最好注释。而且,上文“县令遣媒来”的目的也是“请兰芝”。第三,《广雅·释诂》:“还,归也。”《诗经·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孔颖达疏:“是此行嫁之了往归嫁于夫。”上文也有“不久当还归。”“还”、“归”都是去到夫家。为了证实我的考释允当,特将以上一节译成现代新诗:
县令的媒人去了没几天,太守就派副职到刘家去说亲。媒人说:“兰姑娘啊,大官人家等着做你婆家人。”又说:“五少爷呵,长相又好又是大英俊。巧的是还没完婚姻。太守派我副职当媒人,还叫秘书长陪着传盛情。”太守又说:“现有那样的好郎君,早就想跟姑娘结秦晋。”派了我们上门庭。(请参阅拙著《文言难句例解》卷二第147—151页,这里有大改动。)
14、“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十五弹箜篌,十六诵诗书。十七为君妇,心中常苦悲。”
《课本》注:“‘十三能织素’,十三岁就能织精美的白绢。”以下没有说。顺其逻辑推理,应当是“十四岁就学会裁衣,十五岁就能弹奏箜篌,十六岁就能诵读诗书”。试问“十四、十五岁”读不读书?等等。我以为这里的数词除去“十七”是实指,其他全是虚指,“十三……”到“十六……”是四个“互文”句,意思是:在“十三……十六”这个时段里,兰芝学会了封建女子少年时代所应当学会的几种本领:织素,裁衣,弹箜篌,诵诗书。又如下文“东西植松柏,左右种梧桐”也是“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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