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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蠡年谱及其他

肖毛

新学网 > 语文 > 高中语文课文必修2 > 囚绿记 > 陆蠡年谱及其他

2月,与张宛若结婚。

4月13日,下午,日本宪兵来查抄文化生活出版社并寻找负责人,将社内存书全部抄走。当时陆蠡不在,得知此事后,不顾亲友劝阻,毅然去巡捕房办交涉,被关入汪伪捕房。当夜九时,朱冼和吴金堤等曾去中央捕房603号房探望。不久,陆蠡被解入虹口日本宪兵拘留所,与外界隔绝,刑审数月,其间仅能间接“知道一点消息”。(朱冼:《纪念陆圣泉先生》

7月21日以后,外界再无陆蠡的任何消息。

1983年4月,民政部追认陆蠡为革命烈士。

2、陆蠡著译及其出版时间:

散文集:

⑴ 《海星》:

1936年8月由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收入巴金主编的《文学丛刊》第二集(每集共16种)中,为第11种。

其第一、二、四辑写于泉州,部分署“卢蠡”笔名,题作《榕荫散集》,发表于卞之琳、巴金主编的《水星》1934年11月号上,第三、五辑写于1936年春,《松明》、《红豆》两篇曾载于孟十还主编的《作家》1936年7月号。

⑵ 《竹刀》:

原名《溪山集》,1938年3月由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绸面烫金,收入《文学丛刊》第五集,为第12种。

陆蠡“后记”云,全书“共九篇,分上下两集。上集自1936年6月起至11、12月止,下集起1937年1月迄4月,未记日期。”付印时,“八一三”战争己爆发,故在1938年3月2日复增写“附记”。

⑶ 《囚绿记》:

1940年8月由文化生活出版社出版,收入《文学丛刊》第六集,为第13种。集中文字为1938年秋至1940年春间所写,共分三辑,有自序。

小说:

⑴ 《覆巢》:

原载茅盾、巴金主编的《烽火》第4期。

倪墨炎在《抗日烽火中的<烽火小丛书>》一文(收于《现代文坛内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98年初版,定价16.6元)中说:“八一三事变后,原在上海出版的《文学》月刊的文学社、出版《中流》半月刊的中流社、出版《文季月刊》…的文季社,出版《译文》月刊的译文社,联合起来,于1937年8月25日创刊《呐喊》月刊,出版两期后,改出《烽火》周刊(后又改为旬刊),由茅盾、巴金负责编辑、出版工作。”

据此推算,《烽火》周刊的第1期当刊行于1937年10月25日以后,第4期的出版时间则约在11月末或12月,前提是此时《烽火》周刊还没有“改为旬刊”。

⑵ 《秋稼》:

原载《烽火》第8期,时间约在1938年初,理由同上。

译书:

⑴ 《葛莱齐拉》:

1936年3月12日由法文原著译成,后编入巴金主编的《文化生活丛刊》的第九种,布面精装。原书为时自法国回国不久的陈瑜清所借。

⑵ 《罗亭》:

1936年12月14日据英译本转译,并参考过别的英、日译本。丽尼、陆少懿、许天虹曾助其校对。

⑶ 《烟》:

据英译本转译,并参考别的英、法译本,1937年夏脱稿。1940年4月10日撰后记,云:“其中许多处所,则曾就正于许天虹君。”

以上据陆蠡著译及一些有关陆蠡的文字所编。另有些集外文,具体请参看我编写的“陆蠡年谱简编”。

3、陆蠡的初婚及再婚时间:

据陆蠡的一些友人所撰写的怀念陆蠡文章可知,陆蠡曾先后结过两次婚:第一次是应父母之命回乡与表姐余小梅结婚,第二次是余小梅死后,与张宛若在上海自由恋爱。

可是,这两次婚姻的时间,那些纪念文章中却都说得很模糊,我只能据陆蠡的《给亡妻》来分别推测。

从《给亡妻》看,里面的最早文字写于“四月八日五时”,而在这些文字中,有这样一些话:

“我为你半年来泪却未曾干”,

“我打算再活十年。那时孩子十六岁,勉强可以嫁人”,

“结婚只有十年,但是姐姐算来算去说有十二年,不知怎样算的”,

“二十从余,三十而殁”。

在“四月八日五时半”以后,陆蠡又陆续写道:

“明天是四月初一了”,

“再(最)后一次见姊姊的时候,是在四月间。快一整年了。听到姊姊死去的消息是在七月间”,

“我做事还只有五年,就已经厌倦得不得了。”

就从“我做事还只有五年”入手吧。黄源在《一个崇高的心灵》一文中曾说,

1931年秋,陆蠡到福建泉州平民中学任教。1931年,正是陆蠡正式工作的第一年,五年后,就是1936年,那么,陆蠡的《给亡妻》当是在1936年陆续所写的。

对不对呢?据此倒推一下再说。

据万年历,1936年的四月初一为4月21日。

陆蠡“四月八日五时”所云的“我为你半年来泪却未曾干”,说明余小梅应死于1935年的4月左右,“(最)后一次见姊姊的时候,是在四月间”。

“二十从余,三十而殁”,说明余小梅1925年(20岁)与陆蠡结婚,1935年(30岁)病故。所以,陆蠡曾说“结婚只有十年,但是姐姐算来算去说有十二年,不知怎样算的”。我想,之所以余小梅说是“十二年”,大概是因为她1923年就与陆蠡订婚了,而那时陆蠡远在杭州求学,对此并不清楚。

此外,陆蠡既然说“我打算再活十年。那时孩子十六岁,勉强可以嫁人”,则证明他与余小梅之女陆莲英在1946年将是16岁,那么,她大概出生于1929年──当时,陆蠡恰好失业在家。

综上,我认为陆蠡的《给亡妻》是在1936年的4月间陆续所写。熊融在《陆蠡散文全编》的“编后记”中说:

《给亡妻》“写在‘文艺日记’(1936年,黄源编,生活书店出版)上。正因为是作者记录自己思想、感情的随手笔记,生前秘不示人,更无意于发表。”

这话很难理解。从《给亡妻》的内容猜,陆蠡生前应该“无意于发表”的,那么,它又怎么能“写在”1936年的“文艺日记”中呢?

再来推测一下陆蠡与张宛若结婚的时间。

巴金在1946年所作《怀陆圣泉》中云:“在上海我才见到他新婚的太太。听说他和她只过了一个半月的结婚生活。现在她已经空等了四年了。”据此,“四年”前当为1942年。该年4月13日,陆蠡被拘,那么,“一个半月的结婚生活”当自2月末或3月初始。唐弢在《圣泉纪念》中说:“直到他失踪前两个月,我们在文化生活出版社吃他的喜酒,那一晚大家很高兴,有几样菜还是他的新夫人张宛若女士烹调的”。据此,陆蠡新婚时间应为194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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