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第一句为什么不写成“一九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而写成“中华民国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这样写表明了作者对屠杀爱国青年的当局的无比愤慨和讽刺。“中华民国”应是人民民主的国家,而国民却在“中华民国”的“执政府”前遭到血腥的屠杀,那么,这个“国家”还存在吗?如果存在,它是“民国”吗?它只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代理人而已。
2、“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然而我还不料,也不信竟会下劣凶残到这地步。”
此句从三个层次来揭露中外杀人者的凶残,而且层层递进。第一层是“我”可以用最大的想像力来想像中国人的坏,足见其坏之劣;第二层是即使如此,我还是没有想到中外杀人者会如此凶残;第三层是即使料到了,也不相信。这三层意思,最大限度地表达了作者对牺牲青年的悲伤,对杀人凶手的愤恨。
3、本文语言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许多段落只有一个句子。下面略举几例,品析其妙处。
⑴ 但段政府就有令,说她们是“暴徒”!
⑵ 但接着就有流言,说她们是受人利用的。
这两段文字,也可以归并为一段文字,但作者却将它们分成两段来陈述。这样安排有什么作用呢?其一,在段间停顿时间比句间停顿时间长,读起来更流畅,更有力。在感情上,将两者分开揭露,更能表达作者对他们无耻行径的愤慨,因为作者是分别来“进攻”的,“火力”更猛。
⑶ 但是,我还有要说的话。
这几个字单独成段,表示对“要说的话”的强调。根据上下文,我们知道“要说的话”是刘和珍与杨德群牺牲的详细经过,而这详细经过表明她们是被政府以子弹和棍棒杀害的,这就回应了政府说她们是“暴徒”的中伤,流言说她们是“受人利用”的诬蔑。同时,也更表达了作者的悲愤之情。在结构上,引起读者对下文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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