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拼音 |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
释义 |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
出处 | 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
示例 | |
年代 | 古代 |
用法 | |
结构 | 动宾式 |
词性 | 中性 |
近义词 | |
反义词 | |
灯谜 | |
歇后语 | |
英文 |
第一个字是明的成语72条
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 | 眼力能看到一根毫毛的末梢,而看不到一车柴草。比喻只看到小处,看不到大处。 |
明白了当 | 形容说话或做事干净利落。 |
明辨是非 | 分清楚是和非、正确和错误。 |
明查暗访 | 明里调查,暗中访问。指多方面调查了解情况。 |
明察暗访 | 从明里细心察看,从暗里询问了解。指用各种方法进行调查研究。 |
第二个字是正的成语36条
秉正无私 | 主持正义,没有私念。 |
不正之风 |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 |
持正不阿 | 持守公正正派,不迎合阿谀。 |
纯正无邪 | 邪:不正当。纯洁真挚,没有一点邪念。 |
词正理直 | 言词严正,理由充足。 |
第三个字是典的成语6条
出何典记 | 指无稽之谈。 |
词华典赡 | 文词华丽,用典周备。 |
高文典册 | 指封建朝廷的重要文书、诏令。 |
高文典策 | 指封建朝廷的重要文书、诏令。同“高文典册”。 |
明正典刑 |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
第四个字是刑的成语8条
遁天之刑 | 指违背自然规律所受的刑罚。 |
讳兵畏刑 | 指慎于用兵和用刑。 |
僭赏滥刑 | 赏的不是有功的人,罚的不是有罪的人。泛指赏罚不当。 |
明正典刑 |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
刑期无刑 |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
第一个字是刑的成语4条
刑措不用 | 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
刑期无刑 |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
刑于之化 | 指以礼法对待。后用以指夫妇和睦。 |
刑余之人 | 余:以后。指太监或受过宫刑的人。也指其他受刑致残的人。 |
第一个字发音是xing的成语158条
省身克己 | 检查自身过失,克制自己非分之想。 |
兴高采烈 | 兴:原指志趣,后指兴致;采:原指神采,后指精神;烈:旺盛。原指文章志趣高尚,言词犀利。后多形容兴致高,精神饱满。 |
星驰电掣 | 驰:奔驰。象星疾驰,如电急闪。形容极其迅速。 |
惺惺惜惺惺 | 惺惺:指聪慧的人;惜:爱惜。比喻同类的人互相爱惜。 |
腥闻在上 | 腥闻:原指酒肉的腥味,引伸为丑恶的名声。比喻丑名远扬。 |
刑措不用 | 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
行百里者半九十 | 走一百里路,走了九十里才算是一半。比喻做事愈接近成功愈要认真对待。 |
形色仓皇 | 动作匆忙,神色慌张。 |
醒聩震聋 | 犹言振聋发聩。使昏昧糊涂、不明事理的人为之震惊,受到启发。 |
杏花春雨 | 初春杏花遍地、细雨润泽的景象。 |
姓甚名谁 | 询问打听人的姓名。 |
幸灾乐祸 | 幸:高兴。指人缺乏善意,在别人遇到灾祸时感到高兴。 |
性急口快 | 性子急,有话就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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