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傅雷遗书
此系父母留下的最后一封家信。写于一九六六年九月二日深夜,九月三日凌晨父母就从从容容、坦坦荡荡的含恨弃世。那时家兄远在英国,我虽在北京,但犹如泥菩萨过河。故遗书是写给我舅舅朱人秀的。——傅敏人秀:尽管所谓反Dang罪证(一面小镜子和一张褪色的旧画报)是在我们家里搜出的②,百口莫辩的,可是我们至死也不承认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实系寄存箱内理出之物)。我们纵有千万罪行,却从来不曾有过变天思想。我们也知道搜出的罪证虽然有口难辩,在英明的共产Dang领导和伟大的毛主席领导之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至因之而判重刑。只是含冤不白,无法洗刷的日子比坐牢还要难过。何况光是教育出一个叛徒傅聪来,在人民面前已经死有余辜了!更何况像我们这种来自旧社会的渣滓早应该自动退出历史舞台了!
因为你是梅馥的胞兄,因为我们别无至亲骨肉,善后事只能委托你了。如你以立场关系不便接受,则请向上级或法院请示后再行处理。
委托数事如下:
一、代付九月份房租55.29元(附现款)。
二、武康大楼(淮海路底)606室沈仲章托代修奥米茄自动男手表一只,请交还。
三、故老母余剩遗款,由人秀处理。
四、旧挂表(钢)一只,旧小女表一只,赠保姆周菊娣。
五、六百元存单一纸给周菊娣,作过渡时期生活费。她是劳动人民,一生孤苦,我们不愿她无故受累。
六、姑母傅仪寄存我们家存单一纸六百元,请交还。
七、姑母傅仪寄存之联义山庄墓地收据一纸,此次经过红卫兵搜查后遍觅不得,很抱歉。
八、姑母傅仪寄存我们家之饰物,与我们自有的同时被红卫兵取去没收,只能以存单三纸(共370元)又小额储蓄三张,作为赔偿。
九、三姐朱纯寄存我们家之饰物,亦被一并充公,请代道歉。她寄存衣箱贰只(三楼)暂时被封,瓷器木箱壹只,将来待公家启封后由你代领。尚有家具数件,问周菊娣便知。
十、旧自用奥米茄自动男手表一只,又旧男手表一只,本拟给敏儿与儿媳,但恐妨碍他们的政治立场,故请人秀自由处理。
十一、现钞53.30元,作为我们火葬费。
十二、楼上宋家借用之家具,由陈叔陶按单收回。
十三、自有家具,由你处理。图书字画听候公家决定。
使你为我们受累,实在不安,但也别无他人可托,谅之谅之!
傅雷梅馥
一九六六年九月二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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